1、 第 1 页 共 2 页 融资 担保融资顾问协议书 担保确认 字第( )号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公司发展的 需要,委托乙方担任融资 担保、融资顾问 单位,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自愿 确认 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同意 借款主体定为 有限公司 。 1、 乙方为甲方唯一受托融资 担保、融资顾问 方。 2、 甲方自本 协议书 签订之日 起为 保障本融资 工作 的正常 推进,应积极配合乙方 。 第二条、乙方责任 1、乙方指派融资 担保 、融资顾问 人员参与配合甲方本项目融资工作; 2、乙方负责为本项目提供 融资担保 、融 资顾问 工作 ; 3、 乙方负责将本项目推荐
2、给合作银行 ; 第三条、融资时间安排 甲乙双方自 本 协议书 签订后的 个工作日内需完成融资 万 元人民币(实际按银行融资金额为准)。 第四条、费用支付 甲方应按 本协议书所约定的 融资 担保、融资顾问 总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融资担保、融资顾问 费。本 协议书 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 担保、融资顾问费 总金总额的 10%作为 本项目合作的前期费用 (即 万元 % 年 10%= 万 元人民币)。 甲方 与融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 90%的融资 担保、融资顾问 费用。如果甲方与融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借款金额 或 融资 银行审批贷款年限与 本 协议书所约定
3、 的融资金额 或贷款年限不同 的,按实际借款的金额 及 融资 银行实际审批的贷款年限 向乙方支付 担保 费。如果乙方没有 与 甲方融资 担保、融资顾问 到任何资金,则乙方(免利息)退还全部 前期费用 。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若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无故拖延支付上述前期费用,则视为甲方违约。由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应就上述 项目 向融资银行或乙方提供 相应 的 反 担保财产(具第 2 页 共 2 页 体以融资银行或乙方需要的 反 担保条件为准),并在 银行放款 前办理好所有抵押、质押等手续。融资过程中的物业评估费、会计师审计费、抵押(或质押)产生的费用等由甲方自行承
4、担。 具体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融资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为准 。 第六条、甲方必须真实地向我方派出的 融资担保 、融资顾问 人员 陈述情况,保证所提供的文件与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七条、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有关文件、数据、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八条、乙方无故终止本 协议书 , 前期费用 全部 (免利息) 退还甲方;如因甲方原因放弃本次融资 担保 计划, 前期费用 不予退还。 第九条 、本 协议书 有效期自签订日起至融资 担保 总额的款项到帐时终止;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 盖章 ) : 甲方 法定 代表 人 : (或授权代理人) 日 期: 乙 方 ( 盖章 ) : 乙 方 法定 代表 人 : (或授权代理人) 日 期: 单 位: 帐 号: 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