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设立、变更经营活动、兼营、兼并、合并、分立的审批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设立、变更经营活动、兼营、兼并、合并、分立的审批二、单位名称:保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三、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6973项。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2月6日)第八条: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第十条: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第十二条: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手续。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