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原理一、名词解释1、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事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2、可保危险:并非每一种“危险”保险公司均会承保,凡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之“危险”,才称之为“可保危险”3、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就保险标的所确定的金额,它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支付赔款或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基础。4、风险因素是指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或严重程度的任何事件。构成风险因素的条件越多,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就越大,损失就会越严重。5、政策保险:是指政府为了一定政策的目的,运用普通保险的技术而开办的一种保险。二、简答题1、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具备哪些条件根据中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保人应具有以下条件: 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及16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