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降低我国各地区孕产妇死亡率的讨论一、引言孕产妇出生率是一个反映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文化及卫生劳动的主要目标。孕产妇出生率最早是从18世纪英国伦敦西敏特别区教会对出生时母,婴出生登记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836年英国议会正式经过对一切母,婴出生及出生进行登记的执法,今后英格兰及威尔士有了相比完整的登记数据,卖前列国都仿效这一要领。正在卖时,孕产妇出生率是以1/1000计算的,卖前才改成1/10万的计算要领。18471850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孕产妇出生率是5。8/1000(即580/10万),卖前逐年虽有降低,但是由于传染,出血,其降落缓慢,直至青霉素等抗生素出现和使用,输血技术改进,剖宫产技术的进取,19401950年孕产妇出生率降至100/10万左右,今后,对难产处理的改进,对妊高征及内科合并症处理上的进取,至1980年英格兰及威尔士的孕产妇出生率已降至12/10万。我国正在解放前没有完好的孕产妇出生率数据,解放后1950年的孕产妇出生率为1500/10万,随着医疗卫生技术的进取,医疗准则的完善,孕产妇出生率逐年降落。1987年肯尼亚内罗毕的列国领袖会议专题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