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流水质超标问题处置方法的思考摘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分析了目前解决水质超标问题的难点,探讨了政府和职能部门在河流水质超标问题中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结合市级河长制工作梳理了河流水质超标问题的处置方法,为政府及部门水质保障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参考。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并明确要求“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加强水污染防治是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实现“绿水”目标的基础和保障。目前,我国水环境质量仍不容乐观,污染物排放量大,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突出,水生态系统脆弱。河流水质超标问题处置路径仍需理顺,处置水平尚需提高,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有待健全。一、目前解决水质超标问题的难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已由单一的工业污染转变为工业、生活、农业、养殖等各方面的综合性污染,单独依靠某一部门的工作来改善水质几乎不可能达到预期效果,河流水质超标后,需调动各方力量才能推动问题的解决。目前部门职责交叉问题突出,数据共享、分工协作体系未形成,部分单位或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工作仍处于职责不清和被动应付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