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若干意见(试行)杭政办函2007288号(日期:2007-10-15)收藏字号:大中小打印关闭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十月八日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若干意见(试行)(市国土资源局二。七年九月十四日)为建立科学的用地观念,严格土地管理,进一步深化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调控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杭州市全面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78号)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