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7 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使用对象:开发商 2 / 7 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 位于 省 市 区 /县的 项目 ( 以下称 “ 本项目 ”或 “ 项目 ” ) 提供式配套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1 定义 与解释 1.1 服务:指在 合作 物业 不 使用的 空置期 内 ,由 向甲 方或业主 提供的 室内清洁整理及保养的空房服务。 空置 期指房屋 无人 居
2、住不使用期间 。 1.2 服务 实施 期 限 :正式实施服务 之 日起至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 的 期间 。 1.3 合作 物业:指 甲 乙双方 确定 的,由甲方 或业 主 委托乙方提供服务并支付服务费的房屋。 2 合作 内容 2.1 甲方购 买 乙方 提供 的 服务, 赠送给 业主, 作为 本 项目的物业增值服务配套,提高业主对项目的信心指数及购买欲望, 提升 项目 档次,进而推动项目升值,提 高 项目 的市场竞争力。 3 合作方式 3.1 甲方 向 乙方 一次性购买 年 服务 ,赠送给 业主 ,作为 本 项目的 物业 增值服务 配套 ,并对外宣传推广该增值服务。 3.2 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 及
3、业主签署的 附件 1 服务业主确认函 ,向甲方 或 业主 提供服务。 3 / 7 4 合作 范围 4.1 服务合作 物业 的范围为: 本项目中的 套物业,总建筑面积 ,由甲方 向 业主 一次 性 交 付 , 并由业主交付乙方接受服务 。 5 服务实施 期限 5.1 服务实施期限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 服务实施期限届满,若甲方有意继续 使用 服务的 ,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5.2 甲方 向 业主 交付合作物业的时间 不得晚于 年 月 日 。 交付的合作物业应符合第 4.1 条 约定的 交房 套数 与 面积 , 否则自此日期起 无论乙方实施服务与否都开始计算费。 5
4、.3 甲 方 向业主 交付 合作物业 应 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应在集中交房日前完成交付物业的卫生开荒保洁工作,与乙方共同完成验收(具体验收明细请详见附件 2房屋工程卫生开荒验收表) , 以便乙方做好提供服务的准备工作 ,若因未 完成 卫生 开荒保洁 工作导致 服务 实施开始 日期延 后 ,服务 实施开始日期 不予顺延 。 5.4 甲 方 向业主 交付 合作物业 应 提前 三个月向乙方提供需要实施服务物业的具体房号,若因未能进行房号核对导致服务实施 开始 日期延后,由甲方负责,服务实施期限不予顺延。 5.5 服务实施期限内 ,业主房屋使用期 间 ,服务中止;自业主房屋停止使用起,服务重新
5、开始 ,服务期限不予顺延。 6 双方权责 6.1 甲方权责 6.1.1 负责项目 的 开 发 建设、 全程包装及策划 ; 6.1.2 参与项目现场 对 准业主的 业务讲解及介绍 ; 6.1.3 按本协议约定 向 乙方 支付服务费 ; 6.1.4 甲方 若 将 合作 物业销售给业主, 应 确保 业主 签 署 本协议附件 1 服务业主确认函 , 以便取得业主对乙方提供服务的同意 ; 6.1.5 甲方 在支付首笔款项后 有权在宣传广告、物料等媒介上为表明双方合作关系而使用 乙 方名称及 logo,但应保证名称及 logo 的正确使用 ,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 权益 ; 6.1.6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
6、不得委托第三方为本项目提供同类型的增值服务 ; 4 / 7 6.1.7 确保 其聘任的物业服务公司配合甲方、业主和乙方履行 本 协议 ,使乙方能按 本协议提供服务 。 6.2 乙方权责 6.2.1 按照 本协议 附件 3 标准 服务 明细 为 本项目 合作 物业提供服务 , 并接受甲方监督 ; 6.2.2 为 甲方 或 业主 提供国际一流的整套互联网服务系统( 包括 线上业主查 询系统、线上房源后台管理系统) ,并 管理和维护 合作物业 线上信息 ; 6.2.3 应及时 向 甲 方 开具 等额 合法发票 ; 6.2.4 参与 合作物业 的卫生开荒保洁验收 ; 6.2.5 有权在宣传广告、物料等
7、媒介上为表明双方合作关系而使用 甲 方名称及 logo,但应保证名称及 logo 的正确使用,不得侵犯甲方的合 法 权益 ; 6.2.6 在确保服务品质的前提下,乙方可指定合作方为其履行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 7 价款及支付方式 7.1 本 协议合作物业 的服务 费单价为 : ¥ /平 方 米 /月 。 按 计算 , 三十六个月(三年 ) 的 服务 费 共计¥ (大写:人民币 )。 7.2 服务费支付方式 7.2.1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十 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 50%,即 ¥ (大写:人民币 ) 。 7.2.2 在 甲方 向 业主 交付合作物业之 日起 十 日内 ,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
8、50%,即 ¥ (大写:人民币 ) 。 7.2.3 服务的 合作物业总建筑面积在交房时发生变化的,按 交付 的 实际建筑面积 计算服务费 ;交付 的 实际建筑面积若低于 本协议约定的 计费面积 的,按本协议约定的 计费面积计算 服务费 。 计算后 , 差额 款项 在甲方支付最后一笔服务费时 补足 。 7.2.4 各期付款均以货币资金方式,支付 至 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甲方付款后 ,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 额 发票 。 7.2.5 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5 / 7 8 通知 8.1 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内容向如下地址发送: 甲方: 住所: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9、联系人: 联系人移动电话: 乙方: 住所: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联系人移动电话: 8.2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信息,必须用书面形式向第8.1 条 所列 地址 发送 。如以挂号 /速递邮寄的方式发送且不能确定具体送达日期的,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第五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以另一方签收视为送达。 8.3 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在相对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相对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式所实施的联络行为应视为有效。 8.4 双方之间的通知除普通书面形式外,电子邮件也视为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一日内视为
10、送达。 9 违约责任 9.1 甲方 逾期 支付 服务费七 日 以上的 , 每延迟一 日 , 应 向乙方支付应付 服务 费的万分之五 作为违约金 。 若甲方逾期两个月未支付服务费,视为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甲方 应 按 本 协议 服务费 总金额的 30%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 , 违约 金 不足 以弥补乙 方 损失 的 ,还应 赔偿 乙方全部 经济 损失。 9.2 若乙方 提供 的 服务不符合 约定 的 标准, 乙 方 应自 收到 甲方 书面通知之日起 七 日内采6 / 7 取整改补救措施。如甲方确有证据证明乙方提供服务 严重 不符合 约定 标准 并且 不按甲方 书面通知进行 合 理 补
11、救的 , 或经甲方 三 次书面催告仍未 对合作物业提供服务 的,针对不符合标准服务 或 未提供 服务 对应的 合作 物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相应 合作 物业合作 , 乙方应退回该部分物业 面积 对应的服务费,且应支付该部分物业对应已收取服务费的 30%作为违约金 。 9.3 非因乙方原因导致 乙方 迟延 提供服务 或 无法提供服务 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服务 实施 期限 不 予以顺延 , 已 收取的 服务费不予退还 。 9.4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单方 面 解除本 协议 ,应当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支付相当于服务费总金额 30%的违约金;任何一方单方 面 就部分 物业 解除合
12、作,应当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支付相当于解除合作物业对应服务费金额 30%的违约金。 10 反商业贿赂 10.1 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员工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本款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员工以外的与本 协议 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 10.2 甲乙双方均严格禁止员工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禁止本方员工发生第 10.1 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若一方员工为了本 协议 之目的向对方或对方授意的第三方索要、收受任何利益的,知情方应将该情况立即告知该员工所属的
13、协议 一方。知情方知情不报,造成损失的,一经查实,知情方除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各方损失外,还应向该员工所属的 协议 一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违约金。 10.3 若一方员工为本 协议 之目的发生第 10.1 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 协议 相对方有权解除本 协议 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给 协议 相对方造成损失的,该员工所属的 协议一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 接受举报的 协议 一方应为举报方和举报人保密,不得对举报方及举报人进行报复。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反商业贿赂规定的 协议 一方,接受举报的一方在同等条件下应给予该合作方后续合作的优先权。 11 其他事项 11.1 未经披露方书面明示同意,任
14、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允许披露该披露方7 / 7 的任何 保密、专有信息或商业秘密,或不按照本协议所允许的目的使用该信息 。 11.2 不可抗力:如果不能履行本协议是由于一方所不能预见和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如战争、罢工、火灾、恶劣天气、航空运输中断以及政府行为等,则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可相应免责。 11.3 协议履行过程中 双 方 若 有争议 ,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时 ,双方同意提交 被告方 所在地法院诉讼 。 11.4 协议未尽事宜,双方 友好 协商 ,以补充协议 的形式 确定 。 11.5 本协议经双方 盖章 后生效, 本协议 一式二 份,甲 乙 双 方 各 执一份 。 11.6 以下附件 为 本协议有效组 成 部分 : 附件 1: 业主确认函 附件 2: 工程卫生开荒验收表 附件 3: 标准 服务明细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