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印机租赁合同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 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复印机设备细目 设备名称 品牌 型号 单价 数量 备注 立式一体机 东芝 450 1 台式彩色扫 描仪 佳能 358 1 可彩打 第二条:租赁设备安装及使用地点: 第三条:租赁期从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起,租期为壹年。 第四条:租金和付款方式 1、 东芝 450# 体机:基本租金 300 元 /月,印张不低于 _ 5000 张 /月,每超出一张收 0.05元 /张计算,年印张不足 60000 张按 60000 张计
2、算收费;佳能 358#台式彩色扫描仪:租金 1 元 /月,无其他费用。 2、 租金结算时间:每个月结算一次,每月收取甲方 350 元,东 芝 450# 体机超出印张,年底按表收取超出费用。 3、 乙方账号: 第五条:租赁财产的所有权及使用权 甲方在租赁期间,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拥有使用 权。 第六条:租赁期间租赁设备的保管使用及维修保养 1、在租赁期内,可完全使用租赁设备。 2、甲方应根据设备的技术参数及乙方技术人员要求,提供良好 的使用环境,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使用设备,并负有保管责任。 3、 甲方如需移动租赁设备,必须经乙方同意,并在乙方技术人 员的指导下进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
3、甲方负担。 4、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租赁设备转交他人使用。 5、 租赁期内,乙方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并确保租赁设备的正常 使用,并承担其费用。 6、 租赁期内,乙方提供租赁设备的消耗材料(复印纸除外)及 零配件,并承担租赁设备的全部正常费用。 7、 乙方需给甲方提供九成新及以上设备,并在甲方保修 0.5 小 时内上门服务。 第七条:租赁期设备的丢失及损毁 1、 租赁期间,租赁设备丢失及非乙方造成损毁,均由甲方承担 一切费用(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2、 如租赁物件丢失及损毁,甲方需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可选择 下列式之一进行处理,但甲方必须负担一切费用。 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状态。 更
4、换与租赁设备同等状态、性能的设备。 第八条:租赁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_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合 同期满后,乙方应退还保证金给甲方。 第九条:违反合同处理 1、 如甲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釆 取以下措施: 要求及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收回租赁设备,并由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2、 如乙方不能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甲方有权釆取下列措施: 要求及时修复设备并能正常使用。否则可拒付租金; 退回设备,要求更换另一台可正常使用的同等设备; 如经常故障,无法修复,以及复印效果不良,无法改善, 乙方须更换另一台正常使用的同等设备。 第十条:合同终止 双方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后,乙方验收租赁设备,如无 非正常使用损坏,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 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双方当事人均应向当地法院提起诉 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壹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