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销合同 (标准文本 1) 买卖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材料名称及花色 规格(毫米)及型号 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第三条 验收方法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第五条 交货规定 交货方式: 交货地点: 交货日期: 运输费: 第六条 经济责任 乙 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
2、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 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的罚金。 ( )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 的罚金付给甲方。 ()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 的罚金。 ()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
3、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 或包装价值)总值的罚金。 ()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 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
4、提货部分货款总额 万分之 的罚金。 ()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 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 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 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 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
5、装时,应提前 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 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选一)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
6、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 、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理人: (盖章) 代理人: (盖章) 负责人: (盖章) 负责人: (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标准文本 2) 买卖合同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供方: 需方: 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的
7、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合同条款: 签订双方商妥订货产品总值人民币 元。其产品名称的规格、质量、数量、单价、总值、交货付款等详如附表。 产品及原材料检验方法; 产品价格规定; 产品的包装方法及费用负担; 产品交货方法及费用负担; 货款及费用等结算方法; 补充条款。 经济责任: ()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负下列责任: 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需方同意 利用的,按质论价,退货贬值总值价款,不能利用的,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偿付需方千分之 的罚款。 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数补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货,并
8、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 的罚金。 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应偿付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的千分之 的罚金。 ()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须负以 下责任: 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百分之 罚金。 中途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 的罚金。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交原材料或技术、资金、包装物,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偿付顺延交货产品总值每日千分之 的罚金;不能提供时,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自提产品未按
9、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供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千分之 罚金。 未 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以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 的罚金。 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拒绝接货,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产品价格:如需要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方能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鉴证机关备案。 ()如因生产原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 天与对方协商修订调整,并报鉴证机关备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一 方变更合同,对方有权拒绝收购,因此而不能执行合同应偿付对方千分之 的罚金。 ()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执行合同或延期交货,需提前 天通知对方,经有关机构证明,可酌情减免罚金。 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和纠纷,签约双方协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两者选一)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双方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 供方单位(盖章): 需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帐号: 开户行、帐号: 购销合同 (标准文本 3) 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