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廉协议书 速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为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双方公司的共同利益,根据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同意达成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 本 协议中的商业贿赂是指乙方为达到与甲方的合作,或获取更多利益,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给予甲方有关人员精神上、物质上的馈赠,包括送礼、送回扣、请吃、娱乐消费、旅游消费等,以及 其它变相的商业贿赂行为。 第三条 乙 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不得以乙方或个人名义私下向甲方任何部门、人员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物品、消费券、置业,及其它形式的消费行为;甲方任何部门
2、、人员不得以甲方个人或他人的名义向乙方索取或收受礼金、物品、消费券、置业,及其它形式的消费行为。 第四条 若乙方人员发现甲方存在上述行为,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经甲方查实处理后,将给予乙方人员一定的奖励,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合作。 若乙方违反本规定,贿赂甲方有关人员,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的,一旦发现经甲方查实, 甲方均有权立即终止双方合作关系,将其列入黑名单,永不合作。乙方需赔偿甲方所受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20%的违约金; 同时,乙方人员的行贿行为,视为侵害甲方的利益,乙方人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甲方将对所有举报邮件的举报内容和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若发现甲方任何部门任何人员泄露相关情况,甲方内部将对其进行严厉处罚。 第七条 协议有效期: 2015 年 9 月 16 日至 2016 年 9 月 15 日。 第八条 本协议壹式 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本附件与主合同有不同之处,以本附件为准。 甲方 (盖章 ): 速递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 (盖章 ):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本协议为正式合同的附件,作为履行支付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