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XX 热电联产及光伏电站 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 限公司 2016 年 月 为实现双方精诚合作、共赢发展的战略目标,经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合作、诚信互惠”的原则,就共同发展大规模内蒙热电联产及光伏电站项目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遵守。 双方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结成战略合作联盟,实现资源共享,围绕热电联产及光伏电站项目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等方面展开全面合作。 本协议由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商定并签署。 鉴于: 乙方拟在 XXXX 地区开发热电联产及光伏电站项目,经合同双方协商,由乙方协助甲方 开展前期
2、工作 ,由甲方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完成项目建设工作。 第一条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 XXXX 热电联产及光伏电站项目的前期开发手续、项目审批手续、核准文件的取得等所有前期开发手续。由甲方在前期手续办理过程中按照国家规定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第二条 乙方协助甲方以项目公司名义开展项目前期开发工作,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核准文件的取得等所有前期开发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市(地州)级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列入当年省新增建设规模规划(热电联产及光伏电站项目国家备案目录)的函、接入系统批准文件、土地手续办理 及文件取得等。 第三条 所开发 的 XXXX 热电联产及光伏电站项目 单个项目容量不得低于 2
3、0MW。 全部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 四 条 合同价款及 付款 1、协议双方共同约定 : XXXX 热电联产及光伏电站项目 前期开发费用按照固定单价 0.20 元 /瓦计算 。 2、 乙方协助甲方取得与县级政府签定投资协议(或特许经营协议)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固定价 200 万元。 3、 项目列入热电联产及光伏电站项目国家核准备案目录、取得项目接入系统批复文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核准备案容量费用的 50%; 3、项目正式开工当 月,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核准备案容量费用的 30%; 4、 项目正式并网当月,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核准备案容量费用的 20%。 5、乙方在每次收取甲方
4、支付项目前期开发费用前,需向甲方提供等额的服务费 专用 发票 。 第五条 权力义务 1、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办理项目核准过程中的相关手续,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并保证甲方在批复有效期内具备进场施工条件。 2、乙方须在甲方进场施工前完成上述配合工作的所有内容,因乙方原因导致核准逾期、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在配合甲方办理 项目手续期间,不得以其他任何第三方或自身名义取得该项目审批。 5、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项目前期开发费用,并保证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开工投产。 6、甲方应按照乙方办理 XXXX 热电联产及光伏电站项目核准过程中相关手续进度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应支持性文件,并对
5、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承担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政府规定期限内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内容办理相应手续,或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开工,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的甲方商业信息、技术信息等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密。 3、如乙方未及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及核准文件的取得,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额不高于甲方向乙方已经支付的费用总和。 4、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签约的项目无法进行建设的,乙方应当及时退还甲方支付的所有委托费用。 5、如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的,乙方视为甲方自动放弃合作,并有权与第三方重新签定合作协议,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6、 乙方承诺在 项目合作协议书签订后 一个月内,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公司注册,于 12 个月内配合甲方将项目核准并达到开工建设条件,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进度延迟 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合作不限于 XXXX 地区项目,若乙方在后续的工作中有其他合适开发的资源,甲乙双方仍可以以该合作方式合作,实现战略共赢的目的。 第九条 乙方对外签订与双方合作项目有关的所有协议或合同须经甲方审核,并加盖甲方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第十条 双方应及时相互通报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问题,及时磋商解决办法。 第十一条 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 ,由于任何一方过错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
7、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双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重要往来联系应以正式的书面文件为准,紧急事项应用电话联系,但事后须用书面确认。 第十三条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甲乙双方不得向任意第三方泄露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信息与材料。 第十四条 双方同意,在执行本代理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解决。 第十五条 本代理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甲方: 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授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乙方: 有 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授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