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合同类型 新签合同 XX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续签合同 变更合同 聘用单位(甲方): 性质: 地址: 主管部门: 受聘人员(乙方): 性别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职称 : 文化程度 : 身份证号码 : 地址 : 根据法律法规和 XX 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聘用合同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 )项 执行: (一)短 期 合 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中长期合同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起讫时间应当明确具体 ): 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见习期)的,
2、试用期(见习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条件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岗位的工作。 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岗位的,双方 作如下约定: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要求履行义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岗位纪律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保守有关秘密。 四、工作报酬、福利及社会保险 (一)甲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内部分配办法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贴、补贴,并按规定调整工资。乙方试用 (见习 )期间的月工资为 元;试用 (
3、见习 )期满后,乙方的月工 资为 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 (二)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时制度、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患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国家和本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并重新签订聘用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涉 及秘密或者重要岗位的人员的解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在
4、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 10 个工作日或 1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境)或者出国(境)逾期未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
5、岗位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或者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解除聘用合同达 成协议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项规定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 1 至 4 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聘用合同期限在规
6、定的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届满时,聘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2 5、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超过 30 日或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甲方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城 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7、甲方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8、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甲方。未
7、能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 6 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乙方退休、退职、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2、双方约定的以下条件出现时, 聘用合同终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因聘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聘用合同: 1、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 1 至 4 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国家规定的不得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形。 (九)本合同期限届满,
8、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十) 双方终止、解除聘用合同后,甲方应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结清工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衔接手续,并向有关单位转交档案。符合 支付经济补偿金条件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给付对方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对违反聘用合同期限约定和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约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具体标准为: (二 )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后未满约定服务年限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标准为: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可另附纸) 八、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 以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人事档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部门(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