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办公设备出租网 投影仪 租赁合同 出租人: (甲方): 签定地点: 承租人: (甲方) 签定时间: 根据经营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设备清单 物品 型号 配置 其他附件 备注 二、租用期限 1.甲方于 _年 _月 _日至 _年 _月 _日为乙方提供以上设备的租赁服务。租期 _天,租金 _元 /台 /天。合计 _。(人民币) 2.乙方决定租用此设备后,应交纳该设备同等金额货款作为押金,方可提取该设备。乙方归还该设备时,将租金一次性全额付给甲方,甲方同时退还乙方押金。 3.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出租人在合同签定地点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承租人开机实地实物验
2、收,承租人签定本合同表示对该租赁物已验收。 三、注意事项 1.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转租,不能中途退租;乙方不能擅自拆改设备,必须妥善正确使用,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 担。 2.乙方未和甲方签定续租合同则承租人需在租期结束的第 2 天把所租机器退还。如要续租,双方需重新签定新租赁合同,甲方有权在本合同逾期后的任何时候收回该设备及取收必要的逾期费用。 四、补充规定 1.经费赔偿 如承租人在使用时造成所租机器损坏,则按以下项目赔偿: ( 1)外壳:损伤不影响外观赔偿 300-500 元;损伤影响外观赔偿 800-1200 元; (2) 镜头 /显示屏:有划痕不影响使用 1000 元;影响使用按市场价赔偿; ( 3)灯泡 /主板损坏: 2000-4000 元(按实际市场价赔偿) ( 4)其他附件:如无法修复则按市场价赔偿; 2.本合同未叙详尽并需补充之事,双方应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3.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承租人: 出租人: 厦门办公设备出租网 法人代表或委托承办人 : 法人代表或委托承办人 :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