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共 15 页 合同编号: 移动网络游戏 “ XXXXX”中国大陆地区 独 家 代 理 协议 授权方 : 被授权方 : 第 2 页共 15 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 : 联系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鉴于: 1. 乙方及丙方均是移动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 移动 网络游戏推广与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资源优势; 第 3 页共 15 页 2. 甲 方 拥有 可应用于 Android 及 iOS 操作系统的移动网络游戏 “
2、XXXXX”( ,并对其享有完整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 3. 甲乙 丙三 方同意利用其各自的资源优势,就 甲方 上述 Android 及 iOS 操作系统的移动网络游戏 “ XXXXX” 在中国大陆的独家代理事宜进行合作。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 丙三 方经友好协商, 就合作游戏的独家代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1. 名词和定义 1.1. 标的物: 指 甲方拥有 可应用于 Android 及 iOS 操作系统的移动网络游戏 “ XXXXX” 简体中文版及其更新 版本 。 甲方 同意 乙方及丙方 在授权区域 内按约定分别 发行、运营推广标的物时,可将标的物的名称进行变更。
3、 1.2. 授权区域: 指 乙方及丙方 有权根据本协议 约定 使用标的物的区域。本协议项下的许可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 1.3. “终端用户”或“用户”: 指在许可区域内,被允许与服务器相连接,直接或间接使用 甲方及乙方 提供服务的该标的物的用户 。 1.4. 元宝: 即用户在进行标的物游戏过程中使用 的虚拟货币,仅能用于在标的物游戏中购买指定的虚拟道具等物品。 1.5. 封测 :指甲方完成游戏的 70%规划功能,达到运营的基本要求,将游戏交由乙方及丙方提供给限定的测试人员进行测试,旨在检测游戏运行的配置需求,检验服务器压力负载能力和稳定性,并修正在封测期间内发现的错误。 1.6. 商业化运营
4、:指标的物公开测试后,用户可经平台充值服务获得元宝的状态,即标的物正式上线收费,又称“商业化”。 1.7. 游戏充值: 指 乙方或丙方 提供的用户为购买游戏服务(包括游戏时间或虚拟物品)而是用的各种形式的付费(例如第三方支付等)。 1.8. 计费系统: 用于统计用户游 戏充值、消耗等各项数据的系统软件。 1.9. 充值收入: 指 标的物商业化 运营后, 游戏计费系统统计的用户通过游戏充值兑换元宝的总量所对应的人民币金额。 对于系统宕机产生的游戏点数的补偿、假日派送、活动赠送等,不计入分成。 1.10. SDK: 乙方或丙方 根据运营需要研发并提供的手机端软件开发包,服务端开发包,同时包含相应示
5、例源码,开发手册等用于创建移动应用的开发工具集合。甲方将协助 乙方或丙方 内嵌到标的物中,以满足 乙方及丙方各自 运营需要。 1.11. 异业合作: 本协议期间, 乙方及丙方 有权通过与第三方的合作来扩大标的物影响力,提升标的物品牌。 第 4 页共 15 页 1.12. “源代码 ”、 “源程序 ”: 指为开发本协议所约定的产品而在计算机上可用的网络软件电脑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1.1. 标的物; 1.1.2. 服务器软件和客户端软件; 1.1.3. 客户端软件的所有文本、图像和声音等,以及所有与产品更新相关的程序。 1.13. BUG: 指在标的物依照正确运行的配置需求和 乙方或丙方 提
6、供给最终用户的文件进行运行时出现的影响用户使用该产品或服务的误差、缺陷、错误。 “BUG”可能因为程序代码或系统设计内的缺陷和误差产生。但此错误并不指也不包括任何由外界因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缺陷和 BUG,外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外挂攻击和其它非上述软件的缺陷和 BUG 引 起的因素。 BUG 可分为两种类型: “主要 BUG”和 “次要 BUG”。 1.1.1. “主要 BUG”:指导致标的物服务中断或中止、顾客支持系统中断或终止的差错,或导致用户数据丢失、出错或落后的差错等严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的系统问题。 1.1.2. “次要 BUG”:指所有未在上述 “主要 BUG”的定义中出现的其它错误。
7、1.14. 语言版本 :标的物的语言为简体中文。 1.15. 独家运营授权期间 : 有效期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授权 期限届满后,乙方与丙方仍享有运营该游戏的权利,直至三方确认终止该游戏运营为止,因游戏产品运营所获得的运营收入仍按本协 议约定由三方按比例分成。 2. 授权内容 2.1. 授权方式:独家 授权 。 在授权期限内,甲方 授权 乙方及丙方分别 在 各自 授权区域内 ,各自负责渠道内 独家发行、运营标的物,并可将标的物转授权第三方运营,甲 乙丙三方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就标的物 运营所产生的收入进行分成。 2.2. 乙丙双方各自渠道分属: 2.2.1. 乙 方负责渠道: 苹果
8、官方 APPSTORE 平台、百度旗下运营的网站或应用平台(包括Android 平台及 iOS(非官方)平台,百度运营的网站或应用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百度移 动平台、百度手机助手、 91 手机助手 ,以下简称“百度系” )以及公会 (以下统称“甲方渠道” ) 2.2.2. 丙方负责渠道:除上述 2.2.1 条款约定的属于乙方负责渠道外的其他 Android 及非百度系 iOS(非官方)运营平台或网站。 (以下统称“丙方渠道” ) 2.3. 甲 方同意,于本协议期间, 乙方及丙方 有权 分别 在 各自 许可 的 区域 及渠道内 独家使用、服务、推广、营销、运营和发行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 2.3.1
9、. 从事标的物的运营、发布和推广; 2.3.2. 安排同标的物 销售 有关的商业活动和促销; 2.3.3. 以自己的名义或者第三方的名义申请将标的物接入相关的 Android 及 iOS运营平台进行发行与运营; 第 5 页共 15 页 2.3.4. 修改标的物的数字签名、在标的物中增加渠道信息等。 2.4. 乙方及丙方各自负 责其所属渠道 运营标的物所需之服务器及网络带宽等全部硬件支持。 甲方协助 提供该标的物的研发、更新、运维、技术支持的工作。运营标的物所得之实际运营收入,甲乙 丙三方 按本协议的约定共同分享。 2.5. 甲 方承诺在 授权期限内, 授权区域内不自行或授权其他任何第三方发行、
10、运营标的物,否则 乙方及丙方 有权终止本协议,且要求 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及丙方所支付的费用。 2.6. 异业合作 2.6.1. 甲 方同意, 以销售标的物为目的,乙方或丙方 可以通过异业合作的方式来提升标的物的品牌,如异业合作过程中需要使用标的物的商标或其 LOGO、游戏形象、游戏道具、游戏场景等其他与 甲 方有关的任何资料, 乙方或丙方 应 提前书面 告知 甲 方,并说明合作的内容、期限 、用途等 ,如有特殊要求, 经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外出具相关资料,且乙方或丙方 需提供该合作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等相关材料 给 甲方 ,以便 甲 方备案。 2.6.2. 为异业合作之目的, 乙方或丙方 有
11、权许可第三方使用标的物、授权商标以及与标的物相关的 LOGO、角色形象、游戏道具、游戏场景。 乙方或丙方 无需就此向 甲 方支付分成收益或其他任何费用 (仅限于用于与游戏产品销售相关的推广宣传之目的的异业合作,不得用于其他带有盈利性质的商业途径。),但乙方或丙方必须保证第三方不得损 害甲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丙方承担赔偿责任 。 2.7. 运营前的准备 2.7.1. 甲 方应在 2015年 5月 25日前完成并向 乙方及丙方 提交满足 乙方渠道 发行与运营标准及 通过验收测试 标的物。 2.7.2. 乙方及丙方 验收测试标准: 1)游戏产品 稳定运行,游戏产品内各项功能内容能正常
12、使用 ,系统悬挂可正常操作。 2)游戏产品本身无任何错误导致可复制、修改游戏内容。 2.7.3. 甲方保证不采取任何技术手段干预乙方及丙方对标的物的运营或修改服务器中标的物的日志数据。 2.7.4. 乙方及丙方在分别收到甲方交付的标的物【 7】 日内应当对标的物进行验收,发现不符合 约定的情形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分别通知甲方及第三方游戏开发商,由甲方和第三方游戏开发商根据本协议约定进行调整,若乙方及丙方在上述期限内未进行验收,则视为甲方交付的标的物符合本协议需求,且乙方及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不向甲方支付标的物授权金及预付分成款,以及运营分成费用。 2.8. 合作运营 2.8.1. 乙方及丙方 负责提
13、供 各自渠道运营标的物的 服务器端软件运行所需要的服务器硬第 6 页共 15 页 件,并且在合法的机房向合法的运营商租用 IDC 资源。 2.8.2. 如果正常运营标的物要求在本条第 2.9.1 条所述服务器或其他硬件设备上安装、使用微软软件(包括但不限于 Windows Server、 SQL Server、 Exchange Server 等),相应微软软件的使用许可、著作权授权应由 甲 方提供。 甲方 应当保证该等软件使用行为已经得到充分的合法授权,由于该等软件使用行为引发的法律责任由 甲方 独自承担。 2.8.3. 乙方及丙方 负责 各自渠道 的应用客户服务(包括 但不限于 回复客服问
14、题,处理消费投诉),并保证 5 天(周一到周五) *8 小时(早 9: 00-晚 17: 00)提供服务。 2.8.4. 乙方及丙方应当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以尽可能保障游戏兑换系统、充值系统的有效运行。 2.8.5. 甲方承诺在提供本条款各项技术支持及配合工作上对乙丙两方应 采取平等原则对待。不能存在任何偏颇或优先处理一方问题的事宜。 2.8.6. 三方 应竭尽全力为标的物终端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运营技术支持,帮助终端用户使用标的物的服务及通过 乙方或丙方 提供的支付方式来进行标的物中的支付。 2.8.7. 乙方及丙方承诺协助甲方进行标的物的运营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客服等。 2.9. 市场
15、推广 2.9.1. 甲方应为游戏的推广提供甲方的电视宣传渠道和资源(如电视节目宣传片、节目中压屏、综艺节目内容、新闻发布会、明星访谈中植入产品宣传、甲方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宣传游戏内容等)。甲方有权根据因为一些不确定因素对广告资源投放的类型、内容、 时间、次数进行调整和安排。 2.9.2. 乙方或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 在 各自 授权区域内 分别负责渠道中 开展标的物的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广营销活动,宣传和推广费用由 乙丙双方各自 承担 ,乙方或丙方应当定期提供宣传方案告知甲方。 2.9.3. 乙方及丙方 在 经得甲方同意 后,有权免费派发游戏的点数或道具作为活动的奖品用作市场推广及宣传用途 ,甲方应
16、给予技术上的支持协助。 2.9.4. 甲方 及乙方 制作任何与标的物有关的衍生品时,应提前取得 甲方 的书面同意,如涉及营利行为的, 各方 需 另行 书面约定利润分成事宜, 乙方或丙方 在与 甲方 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进行。 乙方或丙方 必须保证制作衍生作 品时,维护 甲方 声誉及 甲方 形象,不得制作有损于 甲方 的任何作品、文字、图案;谨慎使用 甲方 许可的公司名称、商标及游戏名称等。 乙方或丙方 制作的衍生作品不得侵害 甲方及甲方 以外的任意第三方利益,由此引发纠纷 的 ,由 制作一方 自行解决。 3. 乙方及丙方 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及丙方 保证 各自 拥有授权区域 、渠道 当地
17、政府要求运营游戏企业所需要的牌照及许可第 7 页共 15 页 证。 3.2. 乙方及丙方 保证所获得的 甲方 所有资料、游戏素材、 甲方 公司名称、商标及游戏名称,仅限用于本协议的合作内容,决不用于其他目的,否则 甲方 有权要求 乙方及丙方 赔偿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3.3. 乙方及丙方 必须保证维护 甲方 声誉及公司形象,不得制作有损于 甲方 的任何作品、文字、图案。 3.4. 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 甲方 书面同意, 乙方及丙方 不得以反汇编、反编译、跟踪、拷贝或以其它方式获得中间结果等方式侵害 甲方 对于标的物的合法权益。 3.5. 乙方及丙方负责为甲方选择适格的第三方游戏开发商,并接受甲
18、方之委托,进行标的物的研发及功能提升与方案解决,因游戏开发商的原因,致标的物开发不成功或者标的物未达到前述 2.7.2 条乙方产品验收标准的,由乙方及丙方和游戏开发商负责解决,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但因甲方与第三游戏开发商之间的因结算纠纷,而导致标 的物暂停或终止开发的,相关责任仍由甲方承担。 3.6. 乙方及丙方 应在授权期间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以尽可能保障游戏兑换系统、充值系统的有效运行。 3.7. 如果因 乙方或丙方 的过失引起计费错误造成向 其各自负责渠道的 用户多收费的, 乙方或丙方 应在三 (3)个工作日内向用户退款并道歉 并返还因计费错误而多收取的费用 。 乙方或丙方计费错误引起用户
19、投诉或对用户投诉处理不当并造成负面影响的, 过错方 承担相应责任。 3.8. 乙方及丙方 有义务采购 各自渠道运营所需 服务器并与 IDC 机房签署带宽使用协议,同时提供为保障标的物运营所需的所有硬件、软件等防护措施(包括但不 限于杀毒软件、防火墙等),并及时排除服务器硬件故障。 3.9. 乙方及丙方 在授权区域内, 分别 设立 各自负责渠道的 产品运营团队, 包括但不限于 开拓市场,推广和运营产品。 乙方及丙方 对其 各自 发布在标的物内、外的广告承担保证责任,若因此产生任何纠纷均由 发布一方 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及丙方 应根据广告排期将标的物的宣传方式、宣传渠道及宣传资料制作等相
20、关信息提供给 甲方 ,以便 甲方 积极配合与支持 乙方及丙方 的宣传。 3.10. 乙方及丙方 有按本协议约定按时向 甲方 付款的义务。 3.11. 乙方及丙方应保证运营收入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在甲方对游戏销售收入提出质 疑时,乙方或丙方应予以解释,如经解释仍不能排除甲方质疑或异议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丙方提供原始财务及游戏数据以供核查,乙方或丙方应对前述质疑的排除提供配合,如拒不配合,则视为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并据此确认相应销售数据及分成金额。 3.12. 乙方及丙方应当在游戏产品正式运营后,应为甲方分别开通其所负责各渠道的游戏收入数据查询后台登陆账号及密码,方便甲方及时了解游戏在各渠道运
21、营的收入数据情况。 第 8 页共 15 页 4. 甲方 权利义务 4.1. 甲方 保证标的物为其依法享有标的物的完整著作权及包括素材、脚本、故事情节、人物及技能名称等在内的其他知识产权或独家代 理权,其向 乙方及丙方 授予本协议下的标的物的相关权利不会导致其及 /或 乙丙两方 侵犯任何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 /或其他合法权益。 4.2. 甲方 保证标的物完全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其已取得所有维持标的物合法有效所需的政府审批、同意、许可、备案等。就标的物已取得标的物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3. 甲方协助第三方游戏开发商 负责标的物的研发、改进、升级和技术维护,并
22、为 乙方及丙方提供标的物服务器版本的定制和升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所有对于标的物的补丁及更新程序,修正标的物的漏洞、缺陷等。 4.4. 甲方 根据 乙方或丙方 的需求,针对性对异业合作给予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页面修改、新增虚拟道具或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软件服务等。 4.5. 甲方 应积极保护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严厉打击盗版,保护 各方 于本协议下的权利。 4.6. 在 乙方及丙方在各自渠道 正式发行和运营标的物前,标的物需接入 乙方或丙方 运营需要的SDK, 乙方或丙方 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予以指导、协助, 甲方 应积极配合。 4.7. 甲方 应根据以下内容在合约期内按照 乙方或丙方 要求的
23、时间给予 要求方 用于标的物宣传的产品资料: 4.7.1. 甲方 应无偿提供标的物说明书。 4.7.2. 甲方 应无偿提供标的物更新内容,其中包括改进的 BUG,增加的内容 ,系统的改进等。 4.8. 甲方 应无偿提供素材,供 乙方及丙方 用于制作宣传图片、视频等宣传资料。素材包括但不限于游戏 LOGO、主角人物图、及主场景图,并且,主角人物图及主场景图分别不少于 5 张,所有素材的规格不小于 1024X768 像素,格式为 PSD 和 PNG 格式 ,具体可提供的素材内容以甲方实际提供的为准 。为增强宣传效果, 乙方或丙方均 有权 在提前书面取得甲方认可的情况下, 对 甲方 的素材进行 适当
24、 修改。 4.9.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 甲方 保证对标的物拥有并将继续拥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所有权及所有其他知识产权和专有权利),足以让 甲方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将运营权持续授予甲方及乙方 ; 4.10. 甲方 应配合提供足够的标的物相关资料给 乙方及丙方 用于运营标的物所需的政府部门备案。 4.11. 数据协助: 乙方及丙方 应分别统计所有付费用户账户当月充值兑换产生的虚拟货币金额及非充值产生的虚拟货币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充值赠送、游戏内部活动赠送等),付费用户充值产生的虚拟货币及非充值产生的虚拟货币的消费金额,及所有付费玩家的虚拟货币尚未消费的剩余额。 乙方及丙方 保证以上数据在标的物的
25、后台能实时查询,并应于标的物第 9 页共 15 页 上线后一个月内开发及提供数据接口,使的 甲方 得以通过数据接口,于每月初 前 3 个 工作日将上一个月的上述数据信息以用户账户为单位导入 甲方 后台。 5. 分成及结算 5.1.1. 本协议项下,在授权期限及授权区域内,乙方及丙方分别独家代理运营甲方不同渠道的标的物,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分成收入之保底金人民币 6, 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佰万元),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分成收入之保底金人民币 2, 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 贰佰万元)、及分别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及丙方各自负责渠道所运营标的物而产生的收入分成。 5.2.
26、 上述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保底金共计人民币 6, 000, 000.00 元,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保底金共 计人民币 2, 000,000.00 元,乙丙双方合计向甲方支付的保底金费用为人民币 8,000,000.00 元,具体 支付方式 如下 : 5.2.1. 乙方及丙方在该协议签订后且分别收到甲方开具的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6, 000, 000.00 元(人民币陆佰万元整)作为分成收入之保底金;丙方需先向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1, 500, 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作为部分分成收入之保底金。游戏于丙方各渠道正式商业运营开始向用
27、户收费时,丙方需将剩余 500,000.00 元(人民币伍拾万元)分成 收入之保底金支付给到甲方。 5.2.2. 乙方及丙方所支付的分成收入之保底金可用于在授权期间中分别优先抵扣甲方在乙方或丙方渠道所相应获得的分成收入,当甲方在乙方渠道所应获得分成收入累计达到 6, 000, 000.00(人民币陆佰万元)后,乙方应当按照 5.4.1 条约定的比例向甲方支付应得游戏分成收入;当甲方在丙方渠道所应获得分成收入累计达到 2,000, 000.00(人民币贰佰万元)后,丙方应当按照 5.4.2 条约定的比例向甲方支付应得游戏分成收入 。 5.3. 分成收入为 充值收入扣除第三方推广渠道支付渠道费用、
28、 坏账 后的收入。即:可分配收入 =充值收入 -支付渠道费用 -坏账 (若有)。 5.3.1. 乙丙两方各自负责渠道标的物所带来的充值收入 依据 各自 的计费系统确认。乙丙 双方可提供平台统计权限给 对方及甲方 互相监控或定期提供结算报表 ,以便 三 方都可以及时了解标的物的运营数据。甲乙 丙三方 的分成应只以标的物运营当月的可分配收入作为执行的标准,各个运营月之间无必然的连续性,也不可以累 加。 5.3.2. 支付渠道费用:是指发行和运营“标的物”时,需要向第三方支付渠道服务商(如支付宝、财付通、网银、电信运营商)支付的佣金和费用,渠道费率按照市场统一标准计算 第 10 页共 15 页 5.
29、3.3. 第三方推广渠道分成:是指发行和运营 “标的物”时,需要通过授权第三方渠道(如 360 手机助手、 googleplay 等)推广、运营时产生的渠道分成。仅在计算丙方渠道可分配收入中需扣减。 5.4.坏账按实际计算 5.5. 充值收入 及可分配收入 5.5.1. 乙丙两方各自负责渠道标的物所带来的 充值收入或可分配收入 依据 乙丙两方各自的计费系统确认。 乙丙 双方可提供平台统计权限给 对方及甲方 互相监控或定期提供结算报表 ,以便 三 方都可以及时了解标的物的运营数据。甲乙 丙三方 的分成应只以标的物运营当月的 充值收入或可分配收入 作为执行的标准,各个运营月之间无必然的连续性,也不
30、可以累加。 5.5.2. 可分配收入为充值 收入扣除平台接入成本与平台费用后的收入。 5.6. 分成比例: 5.6.1. 标的物 在乙方渠道 所产生的 充值收入 ,甲乙 丙三 方按 以下 比例进行分成,即 : 乙方占标的物在乙方渠道充值收入的 75% 乙方向甲方支付标的物在乙方渠道充值收入的 25% 丙方不参与分成 5.6.2. 标的物 在丙方渠道 所产生的可分配收入,甲乙 丙三 方按 以下 比例进行分成,即 : 丙方占标的物在丙方渠道的 可分配收入 的 60% 丙方向甲方支付标的物在丙方渠道的充值收入的 25% 丙方向乙方支付标的物在丙方渠道的 可分配收入 的 15% 5.7. 分成金额支付
31、:分成金额按月支付。除不可抗力和运营商原因外, 乙丙 双方 同意按 支付 渠道商结算账期作为结算周期,第 N 月的 充值收入 , 乙方及丙方 应 于第 N+2 月的 15 日前统计得出的结算账单提供给 对方及甲方(以下简称“收款方”), 例 2015 年 3 月份分成,甲 方及乙方 最迟须在 年 月 日提供结算账单, 各方 收到结算账单后 7 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5.8. 各方应在结算账单 确认后把盖章确认的对账确认单及等额的发票(内容”信息费“) 邮 寄给 付款方 。 付款方( 乙方或丙方 ) 在收到加盖 收款方 公章的对账确认单及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 收款方 的收益分成汇到 收款方
32、 指定的专用账户(如遇节假日顺延到之后的第二个工作日)。 如遇特殊情况 各 方协商付款时间。 5.9. 若 乙方或丙方 所负责的渠道中,支付渠道商或平台商, 迟延与 乙方或丙方 结算充值收入的,则该部分充值收入的 充值收入甲乙丙三方 的结算顺延 ,但 乙方或丙方 应当提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 。但 乙方或丙方 有义务向迟延 支付渠道商或平台商 催收 款项 ,若在催收 60 天后仍未能收回全部款项的, 乙方或丙方 应 先行向对方及甲方支付延迟的充值收入分成后再另行向支付渠道商或平台商催收费用。 5.10. 如因 付款方( 乙方或丙方 ) 原因造成的 付款 延迟, 收款方 书面催吿后 5 个工作日内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