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应用商店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作为 XX 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立足于高新技术领域,致力于互联网终端产品的开发与推广。 乙方作为 *, (例: 致力于开发和推广移动终端数字多媒体图书及数字化教育应用软件。 )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互联网电视增值应用业务领域强强合作,联合开发互联网增值应用服务,共同促进智能互联网电视增值应用的丰富和产业链良性发展,并在 港澳台、海外地区进行联网电视增值应用的运营和推广,特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所有权保证 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 应用名称(请在 合同附录 详细 填写)(以下简称“授权应用”),授权应用内容未违反 业务发生及推广地 国家法
2、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涉及色情、暴力、反动及其他不合法、不正当内容,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本公司独自承担, 与甲方无关 ,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 2、乙方保证 对授权应用 拥有合法知 识产权或 已得到授权 应用的合 法权利人 (“版权人或公司名称”) 的合法授权,并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共道德及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 第二条: 推广 合作 乙方 赋予甲方 永久性的、 全球性 的 、非专属 的 、 可转授权的、 免版权 费 的授权 。 甲方有权将软件在其网站和相关产品上进行免费发布,供用户下载,且不受数量限制。甲方对软件2 的使用不受场地、方式、数量的
3、限制。 合作推广方面 , 乙方同意并认可: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提交应用 全部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中所含的任何声音、音乐、图像、照片、动画、录像、视频软件以及应用程序)进行评论、讲解和使用。 第 三 条:知识产权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在其产品中明确标示应用商店内容为乙方所提供,甲方不就乙方是否对其所提供内容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进行审查。 如果一方收到第三方宣称应用商店相关内容涉嫌知识产权侵权的通知,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乙方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的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乙方应当尽快提供涉嫌侵权内容不侵犯著作权、知识产权的书面反通知,甲方有权根据知识产权人的通知移除相关内容,不构成合
4、同的违反。 若发生一方因使用对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在先合法权益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提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特此保证其具备合法资格从事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向甲方提供的授权产品及其相关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授权产品中所含 的任何内容、元素、创意、程序、代码、算法、文字、图像、声音等 )具有合法版权,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若对上述陈述及保证有违反或可能违反的情况,甲方有权随时 移除乙方 提供的授权应用,乙方应为甲方就任何所有来自第三方的关于授权应用侵权及不恰当商业使用的指控及诉讼进行辩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赔偿
5、范围包括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预期利益以及为避免或减少损失支付的公证费、鉴定费、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同时,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消除影响、恢复商誉。甲方 对 上述侵权行为以及所造成的损失 不负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上述情况下,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作,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轻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乙方承担知识产权侵权的全部民事与行政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因卷入侵权纠纷所招致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人或其受许人申请禁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对知识产权人或其受许人的赔偿、支出的律师费等。 第四条、协议期限 3 1、本协议有效期为【 1】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
6、起生效。 2、除非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书履行期届满前至少三个月以上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将 自动按续展一年,续展次数不限。 第五条:附则 1、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有效补充,自双方盖章后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主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以主合同为准。 2、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5、法律适用。本授权协议的制定、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法律。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附录 -应用列表: 4 公司全称 应用名称 Package 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