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2 专 利 代 理 合 同 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 甲方就公司的产品及生产技术等的事项,委托乙方撰写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办理申请、审批程序中的有关事宜,并代为管理各项专利流程事宜(建档、费用催缴代缴、转发通知等)现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上述事务。 2.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按专利法第十九条有关规定处理;乙方所代理的专利的申请权及其所有权归属甲方,乙方不得私自将甲方技术以自己名义或他人名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 3. 乙方收到甲方的专利
2、申请技术交底文件后对不清楚之处应当主动与甲方联 系人或发明人沟通。 4. 乙方应自收到甲方关于某项专利申请的书面委托之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文件的撰写初稿。乙方在甲方确认后方可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5.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专利申请的进展情况,通过邮件方式向甲方联系人转达官方针对专利申请的有关书面文件或其他要求。 6. 在甲方获得专利证书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缴纳年费的期限。 7. 甲方应无保留地向专利代理人陈述该项专利申请案的真实情况,提供详细的技术交底书、相关附图和有关的资料及证明(包括经全体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委托书)。 8. 相关费用及支付说明: 8.1 由于自 2016年 9
3、月 1 日起,我国专利申请实行新的费减办法,企业申请专利费用减缓的条件大幅提高,在甲方符合费用减缓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可协助或代为办理费用减缓备案,备案成功后方可享受官方费用的减缓政策。 8.2 全部费用请汇至以下乙方帐号: 户 名: , 开户行: , 帐号: , 联系人 - ; 8.3 如有退款发生,请汇至以下甲方指定账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联系人 - 。 2 / 2 8.4 专利收费标准(单位:元): 费用 专利类型 官费 申请阶段 授权阶段 申请费(官方) 代理费 登记费(官方) 管理费 外观专利 全额 500 800 805 200 外观专利 减缓 85% 75 800 2
4、95 200 实用新型 全额 500 2000 805 200 实用新型 减缓 85% 75 1800 295 0 发明 全额 3450 5000 1155 500 发明 减缓 85% 560 5000 390 500 费用结算方式 是否包含授权阶段费用 9. 甲方应在确定合同附件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如甲方未依约履行此条款,违约金按应付款额每日千分之五支付给乙方。 10. 如甲方的申请案涉及弄虚作假或抄袭他人技术等不当行为,经发现和证实后,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代理费用不予退回。 11.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但必须办理书面解除委托 手续。另,除
5、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存在重大失误外,所缴的代理费乙方不予退回。如有因上述所述费用未在专利缴费期限内支付给乙方的情况,导致专利被视为撤回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并且根据此情况乙方可直接终止本合同,但需乙方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对于未支付的服务费,乙方有追偿权。 12. 甲方专利授权后需要乙方进行专利后续管理的,甲方应在缴纳登记费的同时支付后续管理费,乙方在收到后续管理费后负责甲方该项专利有效期内的后续管理,即在该专利有效期内提醒并通知甲方缴纳相关年度年费。若甲方未缴纳后续管理费,授权后专利后续管理由甲方自行负责。 1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到该项专利获得的专利权失效、或视为撤回或被驳回为止。 14. 如果甲方通讯地址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15. 本合同共 2 页并加盖骑缝印章以鉴完整;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委托方: ( 盖章) 受托方: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