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专卖店加盟合同 甲方: XX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1、 合同总则 1.1 为了拓展“ XX”品牌旅游商品的销售市场,甲方特推出“ XX”特许专卖计划。 1.2 甲方根据加盟计划,鉴于乙方申请,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 1.3 乙方自愿申请加入“ XX”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自愿成为“ XX”商品特许专卖之成员。 1.4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2、 加盟细则 2.1 专卖店规模 2.1.1 简约型。面积 10 12平方米,装修费 3
2、000元,配货量 6000 8000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 2.1.2 标准型。面积 15 20平方米,装修费 5000元,配货量 10000 15000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 2.1.3 豪华型。面积 25 35平方米,装修费 8000元,配货量 20000 30000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 2.1.4 旗舰型。面积 50平方米左右,装修费 15000元,配货量 50000元左右(按进货结算价计算)。 2.2 专卖店选址 2.2.1 乙方可根据甲方专卖店选址方略自行选定专卖店、专柜地址,并真实填写“ XX”加盟申 请表提交甲方审核,甲方根据乙方填写的“ XX”加盟申请表进行店址实地考察
3、。 2.2.2 乙方加盟“ XX”专卖店或专柜,甲方不收取加盟费。双方认可后再进一步签订下列协议。 2.3 装修及费用 2.3.1 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装“ XX”专卖店、专柜装修方案。 2.3.2 装修方式: 2.3.2.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装修方案设计要求自行进行装修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2.3.2.2 甲方根据乙方申请,甲方负责进行装修的,按:标准型或简约型规模进行,费用由甲方支付。 2.3.3 装修奖励返利:凡乙方自行承担费用进行装修的,当乙方专卖店销售“ XX”商品累计达到二万元时(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甲方奖励返利 乙方装修费用 3000元;当乙方专卖店销售“ XX”商品累计达到三万
4、元时(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甲方再奖励返利乙方装修费用 2000元。 2.3.4 装修保证金及返还 : 凡甲方承担费用并进行装修的,乙方需在甲方进行装修前支付与装修规模等额的装修保证金,甲方将根据乙方经营业绩,返还乙方装修保证金。 2.3.4.1 如属标准型规模装修,装修保证金 5000元,当乙方专卖店销售“ XX”商品累计达到二万元时(按进货结算价计算),返还装修保证金 3000元,当乙方专卖店销售“ XX”商品累计达到三万元时(按进货结算价计算),再返还装修保证金 2000元。 2.3.4.2 如属 简约型规模装修,装修保证金 3000元,当乙方专卖店销售“ XX”商品累计达到二万元时(按进
5、货结算价计算),甲方一次性返还。 2 2.3.5 本协议采纳的装修方式是:乙方自行装修;甲方按标准型规模装修,乙方装修保证金 5000元;甲方按简约型规模装修,乙方装修保证金 3000元。(签订本协议时需进行选择,用“”、“”表示)。 2.4 商品发货 2.4.1 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店铺装修完成后 1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按专卖店规模,首次进货量 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第一次进货由甲方统一配货; 2.4.2 乙方经营期间商品补充由乙 方根据经营情况决定,并提前一周传达至甲方。 2.4.3 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
6、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2.4.4 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2.5 商品退换 2.5.1 所进商品在包装完好、没有人为破损及虫蚁咬坏,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诺 100%退换(过季商品退货量另行协商)。 2.5.2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的货物属商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除外)。 2.5.3 合同有效 期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换货要求:非过季商品和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商品,可在进货后的二月内按此商品当批进货量的 30%换货。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
7、行承担。 2.5.4 乙方连续两个月内未进货,需向甲方书面报告说明,乙方未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自行退出加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装修保证金不再返还,并追回乙方进货余款。 2.6 货款结算 2.6.1 货款结算方式: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二种方式。 2.6.1.1 现金价结算:建议乙方以现金价结算方式配货,可享有更大的利润空间。乙方按专卖店规模一次性支付货款现金或汇入甲方帐户,甲方 收到货款后进行商品配送。 2.6.1.2 代销价结算:如乙方第一次进货不采纳现金价结算方式,则按代销价结算(代销结算价高于现金结算价 20%左右),由甲方代垫货款按乙方专卖店规模进行开业前一次性统一
8、配货;为确保诚信、共求发展,以代销价结算方式的乙方需在甲方配货前一周预付甲方货款总额60%的货款保证金, 40%的余款在第二次进货时或售后结清(第二次及以后进货时可选择继续按代销价结算或改为现金价结算,由乙方自定。) 2.6.2 本协议采纳的货款结算方式是: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货款保证金 元;(签订本协议时需进行选择,用“ ”、“”表示)。 2.6.3 终止结算:经营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终止“ XX”旅游商品经营,在商品保存完好无缺损的前提下,剩余商品可退回甲方,甲方将乙方剩余商品货款退还乙方。 2.7 销售奖励 2.7.1 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 5万元时,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 3%
9、;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 8万元时,原 5万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 5%;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 10万元时,原 8万元 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 8%。 2.7.2 返利方式:价值等同的“ XX”品牌货品或现金。 3、 保证与要求 3.1 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 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3 的产品。 3.2 甲乙双方严格执行“ XX”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 XX”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 XX”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甲方提供“ XX”产品的统一市场零售指导价格(市场零售指导价是指商品经过
10、甲方试销后,被认定基本合理的价位),供乙方参考。 4、 合同及经营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 _年 _月 _日起至 _年 _月 _日止,有效期 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5、 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5.1 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专柜使用“ XX”之商标、商号,并以“ XX”商品限定的经营模式经营“ XX”系列产品。 5.2 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 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11、。 6、 专卖店地址 6.1 甲方特许乙方在 _省 _市(县) _区域内开设“ XX”专卖店、专柜。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6.2 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双方协商后解决。 6.3 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 XX”专卖店或专柜,必须报经甲方同意,双方补充签订(或修改)原加盟合同。 7、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为确保专卖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 ,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
12、量)。 7.2 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单方终止本合同。 7.3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店柜装修方案。 7.4 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的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8、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乙方可自行在本区域内开设新店,但须申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当地市场、店面和乙方的经营状况而审批。 8.2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 8.3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销售 “ XX” 品牌的产品。 8.4 乙方应保持甲方制定的统一装修标准和店面装修的完整性。 8.5 乙方需作有关 “ XX” 的产 品、商
13、标、商号对外广告时,广告资料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9、 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9.1 所有带有表示 “ XX” 或与 “ XX” 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4 册甲方任何标记,亦不得将甲方标记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动。 9.2 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 XX”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9.3 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 XX”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10、 合同解除及终止 10.1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 该项经营合同,乙方未提出续约
14、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 10.2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协议提前终止。 10.3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10.3.1 乙方仿冒,滥用“ XX”商标。 10.3.2 乙方在专卖店内未经允许、自行销售“ XX”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10.3.3 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10.4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 XX”商标,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 “ XX” 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 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11、
15、 不可抗力 11.1 如因非双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意外事件,并导致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时,遇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11.2 如因第十三条第一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必须清算清理货物及帐款,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自行拆除所有“ XX”专营店标牌箱广告等。 12、 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 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3、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
16、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14、 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5、 通知 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约中所述双方的公司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 16、 附则 16.1 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5 被 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 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16.3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 传 真: 甲方代表: 乙 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