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街)中心学校干部轮岗交流方案为加强镇(街)教育管理干部建设,提升中心学校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办发199916号),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的意见,结合区管校聘有关要求,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镇(街)中心学校管理干部交流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实现全区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通过乡镇中心学校干部多层次、多形式的交流,着力构建规范、科学、有序、高效的乡镇教育管理干部交流机制,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二、干部交流对象在镇中心学校从事管理岗位人员且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或分管同一工作年限满10年的;三、干部交流形式一是在本单位内部轮岗。二是全区镇(街)中心学校之间交流。四、干部交流实施程序(一)轮岗。对照上述条件,需要轮岗的个人向本镇(街)教育党委申请,镇教育党委研究统筹安排。(二)组织交流任职。跨镇交流的,经个人申请,局党组研究,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