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有限公司章程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 第二条 住所: 。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化妆品及卫生用品、一般劳保用品、橡胶制品(医用品除外)、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为准;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为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 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 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 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股东姓
3、名 (或名称) 认缴情况 实缴情况 余额缴付情况 出资时间(股东约定时间) 出资额 (万元) 出资 方式 持股比例( %) 出资额 (万元) 出资 方式 出资 时间 出资额 (万元) 出资 方式 货币 0 货币 货币 20 年 月 日之前缴足注册资本 合计 0 2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十一)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七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可以
4、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八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议;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 向股东提名经理人选,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 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九条 公司设经理, 由执行董事兼任
5、(或者由股东另外聘任或解聘)。 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委派。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十一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3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
6、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东认为必要时有权更换经理 (或者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
7、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权转让依照公司法第三章规定的内容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依照公司法第六章规定的内容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依照公司法第八章规定的内容执行。 第十七条 公司解散和清算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 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 ,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公司延长营业期限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
8、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规章 的有关规定。 4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股东制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 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XX 商贸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 有限公司 股东决定 股东 独资设立 XX 商贸 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一、 股东及出资情况: 股东的姓名
9、或者名称、 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 二、公司住所: 。 三、 公司经营范围 : 化妆品及卫生用品、一般劳保用品、橡胶制品(医用品除外)、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为准;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 四、股东决定事项如下: (一)委派 担任 XX 商贸 有限公司 的首届 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二) 委派 担任 XX商贸 有限公司 的首届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三)决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四) 聘任 为公司经理。 (五)通
10、过公司章程。 (六)决定委托 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XX 商贸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股东姓名 (或名称) 认缴情况 实缴情况 余额缴付情况 出资时间(股东约定时间) 出资额 (万元) 出资 方式 持股比例( %) 出资额 (万元) 出资 方式 出资 时间 出资额 (万元) 出资 方式 货币 0 货币 货币 20 年 月 日之前缴足注册资本 合计 0 6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承 诺 书 全体股东 承诺 如下 : XX 贸 有限公司 承租的 XX 省 XX 市 X 区 X 号办公和经营使用。 1、该住所(经营场所)适合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没有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
11、法规、规章。 2、 房屋租赁协议真实、合法 , 记载地址完整、准确 。 3、该房屋不属于 住宅,不会产生扰民问题。 4、该 房屋不属军产。 因 租赁协议对房屋 地址、 规划用途进行虚假记载或者 股东进行 虚假承诺的, 由股东 (或本公司) 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全体 股东 (投资人) 签字 (或企业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7 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个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本人承诺只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即在 X 区内注册登记: XX 商贸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不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承诺人(投资人)签字: XX 商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