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规则适用范围和一般定义一、规则适用范围规则适用的水域和适用的船舶 第一条 适用范围1. 本规则条款适用于公海和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规则适用的水域和适用的船舶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于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于公海以及与公海相公海以及与公海相连接并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连接并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的船舶是指: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的船舶是指: 在公海在公海以及连接公海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以及连接公海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用作或可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水上船筏,包括非用作或可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水上船筏,包括非排水船舶、地效船和水上飞机,或在公海以及连排水船舶、地效船和水上飞机,或在公海以及连接公海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接公海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水域)中(水域)中”:包括接触水面和不接触水面:包括接触水面和不接触水面(非排水状态),但不包括潜水状态(非排水状态),但不包括潜水状态适用的船舶包括: 在海面航行的潜水艇、抬离水面的气垫船、在水面航行的水上飞机、拖航中的钻井平台、贴近水面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