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连 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流程管理制度(试行) 本管理制度按担保业务程序共分为七章,分别是: (一)受理,客户申请受理与项目立项 (二)调查,包括项目初审和项目综合分析 (三)审批,包括项目融资方案审批、担保调查审批、放款审批 (四)放款,包括面签合同、落实反担保措施、担保收费、贷款发放 (五)保后管理,包括岗位设置、工作内容和客户风险分类制度 (六)风险预警,包括责任划分、处置方式、预警方法和违规处罚 (七)代偿流程管理,包括风险客户认定、代偿流程、债权追偿、项目终结和代偿损失责任认 定与处罚 业务完结 第一章 受理 客户向公司申请担保时,经项目经理与其初步接洽后,基本符合担保条件的
2、,发给其担保申请表。企业应按担保申请表要求和实际情况完整、准确、真实的逐项填写,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担保申请人的基本资料 A、法人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信息查询单; 2、公司简介、验资报告、公司章程; 3、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4、申请担保的董事(股东)会决议及董事(股东)会成员签字样本; 5、借款用途有关的证明材料(购销合同 、合作协议等); 6、近二年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银行对账单和近三个月的税单及水电费清单; 7、贷款卡及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信息单,与报表不符应详细说明; 8、主要存货明
3、细、固定资产明细、应收账款明细及账龄分析表、或有负债情况表等; 9、反担保人 物 企业的有关资料; 10、其他有关资料(如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取得的环保许可证明,医药、卫生、采矿等特殊行业持有有权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明等)。 B、自然人 1、个人简介; 2、身份证件及婚姻证明( 如身份证、公务员证、教师证、警官证等); 3、银行征信报告; 4、工作及收入证明; 5、近三个月的水费、电费、煤气费、或其它能证明其住址的付款收据; 6、家庭 /个人资产清单; 7、担保能力的证明,如房产证复印或其它资产证明。 C、其他组织(略) (二)信用反担保人的基本资料 1、法人 参照担保申请人为法人的资料;
4、 2、自然人 参照担保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资料。 (三)反担保物的基本资料 1、抵 /质押物清单; 2、抵 /质押物权利凭证或购置发票; 3、抵 /质押物评估报告 (由公司签约的专业评估公司提供); 4、抵 /质押物财产保险单,(财产保险到公司签约的保险公司购买); 5、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设立抵 /质押的决议; 6、其他有关资料。 (四)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利凭证(并经政府管理机构查询或确认); 3、抵押物、质物评估报告; 4、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5、其他有关材料。 企业所提供的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业务主办必须核对原件,并
5、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复印件上加盖 “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的印章并签名确认。 业务主办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材料的种类和内容进行删选和添加。 第二章 调查 调查环节包括项目初审和项目综合分析。 项目初审主要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包括企业实地调查和家访调查),获取担保项目、担保申请企业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评价形成结论,即调查报告。 初审结束后,经过一定的授权和审批流程,如果需要时可向申请企业出具担保意向书。 调查环节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资料审核、实地调查、综合分析评价和调查报告。 一、资料审核: 资料审核的信 息来源除了从企业,还应从其他途径如银行、财税、供应商、上下游
6、客户和供电供水等处获取; 对材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进一步明确、补充,发现的漏洞、疑点列为下一步实地调查的重点; 二、实地调查: 1、风险部确定一名风险经理与项目经理同时进行实地调查,项目金额超出公司授权范围,公司主管业务的副总和项目终审人或授权终审审批人必须参加实地调查; 2、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3、实地调查应了解企业和项目背景,了解企业负责人的信用和能力,考察企业管理团队和整体素质,企业市场竞 争情况、销售和利润,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 4、主要核实企业现金流的真实情况,生产型企业,通过考察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核实企业存、发货明细判断企业生产销
7、售情况;贸易型企业,通过核实企业上、下游客户情况判断企业销售获利情况; 三、项目综合分析: 项目综合分析是在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得出分析结论,并最终形成调查报告。综合分析的要点包括: 1、分析、判断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还款意愿; 2、分析环境对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产 品的市场竞争能力等; 3、分析企业的还款能力,主要通过对其现金流的分析掌握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预计在未来的借款期间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来偿还借款; 四、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并认真填写公司
8、统一设计的项目调查表(表式附后)。 a)担保申请人的背景情况; b)项目的基本情况; c)产品销售及市场预测分析; d)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分析; e)借款用途计划及还款来源; f)银行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g)反担保措施; h)综合分析风险程度; i)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j)调查结论。 第三章 审批 一、项目审批流程 1、对于担保金额在人民币 500万元(含)以内,且有效资产最高 90%的抵押价值覆盖的项目,其业务审批流程为:项目经理 业务部门审核 业务副总审批 风险部审批 授权终审人 报送银行审批(融资方案、内部审批意见、担保意向函) 缴纳保费 借款人面签合同文本 落实反担保手续 法务部审
9、核 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并出具担保函 向银行出具放款通知书 资料归档; 除此以外的业务审批流程:基本与上述流程相同,但 终审人终审前要经过评审会审议。 2、风险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合规性审核,审查财务数据独立给出额度意见。并按照公司授权执行否决权; 3、法务部对项目本身及合同文本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4、内部合同文本由公司股东会授权给评审会有权终审人签字终审。对银行等外部金融机构签署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等对外合同文本时,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签字。 二、复议 1、复议项目指公司规定无须上评审会审批的项目,审批未获通过,业务主管提出复议申请的项目;或是已上评审会,但由于调查资料欠缺或反担保物不足,但资
10、料齐全后尚可考虑审批 的项目,此复议项目在评审会上直接由评审委员决议; 2、复议由负责该项目的业务部门申请,风险部组织并召集召开评审会进行审批,并做好项目评审会会议纪要; 3、对于评审会审批结论为不同意的项目,原则上不鼓励重新复议。确需重新复议的,应增加相应的反担保措施,降低项目的风险系数,以增加项目重新通过的概率,减少人力物力的重复和浪费; 4、提交给评审会的复议项目业务申报书应简要说明前次的审批意见,对前次审批中提出的不同意理由逐一作出分析,为审批中需关注的重要情况提供决策信息; 5、同一笔项目最多只能复议一次。 三、贷款评审委员会(评审会) 1、评审会即贷款审批评议委员会,负责对各报批项
11、目和复议项目的审批; 2、评审会组成:见评审会工作条例 3、评审会召集程序: ( 1)、评审会召开前一天,风险部将会议内容、会议地点、会议时间等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 2)、业务部门必须在评审会召开前一天,将项目审批材料纸质或电子文本发至评审会成员,以便评审会成员预先阅读了解项目情况; ( 3)、评审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必须事先向召集人(风险部、总经办)请假。若参会的评审会成员人数未达评审会成员总 数三分之二的,则会议改期进行。风险部应另行确定时间、地点,并通知评审会成员; ( 4)、项目经理报告项目调查情况,风险经理报告风险调查评估情况; ( 5)、与会评审会人员质询,
12、项目经理与风险经理答疑; ( 6)、与会评审会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 7)、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参会评审人员须在项目评审会会议纪要上明确填写意见并签字,不得弃权,三分之二以上的与会评审会人员同意视为项目评审通过; ( 8)、授权终审人根据贷审会意见进行项目终审,对评审通过项 目,授权终审人执行一票否决权; ( 9)评审会的会议纪要及表决结果视为档案的一部分必须进行归档。 第四章 放款 放款环节包括签订合同、落实反担保措施、担保收费、贷款放款审批、出具放款通知书。 放款审批流程:项目经理 财务部审批 风险部审批 法务部审批 终审人终审 一
13、、签订合同 公司对合同的签订实行面签制。程序如下: 1、法务部统一拟定业务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包括委托保证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质押反担保合同、信用反担保合同及其他须准备的法律文书等,公司核准使用后统一由法务部出具,并加盖 “合同 文本校验章 ”; 2、需要签订法律文件时,风险经理告知法务部项目融资方案(包括借款主体情况以及反担保措施),项目经理按照法务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做参考,法务部依据上述材料书面告知项目经理以及负责该项目的风险经理需要准备的法律合同文本并拟定相应其他法律文件; 3、需要当事人(包括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共有人、反担保人 /企业等)签字盖章时,须由项目经理
14、和风险经理必须同时在现场面签; 4、若借款主体或反担保人要求对公司提供的法律文件进行变动的,风险经理应立即向风险总监汇报,并经法务部审核通过后 ,方能进行变动; 5、所有合同文本及相关法律文件在交由公司有权签字人签字前必须经法务部进行合法性审核,加盖法律审核印章。 二、落实反担保措施 1、对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 /自然人,必须以其合法有效、易于变现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提供认可的第三方信用担保作反担保,反担保金额应大于担保金额,原则上不能重复抵 /质押,根据审批情况,可同时采用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施。不允许有纯信用风险敞口; 2、反担保措施的落实工作,是在必要的法律手续齐备后,于放款前由项目经理与风险部共同跟进办理。业务量较大时,风险部可指派专人进 行集中办理登记、公证等事宜; 3、反担保措施不能落实的,放款环节中止继续进行; 4、如最终经风险部确认反担保措施无法落实的,由项目经理重新修改融资方案,重新报批; 5、抵、质押物的抵、质押值计算,原则上应以我司签约认可的第三方评估公司给出的书面正式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净值为计算依据; 6、借款主体所有股东、高管及财务主管必须做个人连带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