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变形监测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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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基坑 变形 监 测合同 委托单位 (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 (简称乙方): 甲方确定乙方为 项目 基坑监测 工作 提供技术服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 ,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所涉事宜协商一致,在甲方注册登记地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变形监测技术服务要求 1、监测内容:基坑坡顶水平位移及沉降观测、周边土体测斜、基坑周边建筑 物沉降观测。 2、执行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 50497-2009 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

2、程 GBJ/T15-20-97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 J 8-2007 3、基坑监测基准点:在场地外围稳固处埋设 5 个浅式基准点作为水平位移及沉降观测的基准点。 4、在待测基坑边缘设置 23 个水平位移及沉降一体化观测点。 5、在基坑外围土体内埋设 8 个测斜管。 6、在基坑周边建筑物上埋设 38 个沉降观测点。 第三条 监测周期及频率 1、乙方进场时间为【 】年 【 】月【 】日, 实际 进场 日期以甲方 的书面 通知单为准 。 2 2、 监测时间从接受委托正式进场后开始,至地下结构物达 00 且回填土完成时结束。 3、 观测周期、次数确定的原则:

3、 项目在基坑开挖前测初值且不少于 2 次;在基坑开挖期间应每 2 天观测一次,地下室施工期间每 5 天观测一次,地下室主体结构及回填土施工期间每 5 天观测一次。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场地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加密观测;当大雨、暴雨或基坑边载条件改变时应及时监测;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进行连续观测。 4、 本项目基坑预计监测总次数为 70 次。 5、 在实施过程中,各项目 的监测频率可根据施工进度、监测结果、业主要求和监理指令等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 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本项监测工程的计费依据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 年修订本),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议定,完成上述工作量的监测总费用优惠

4、为人民币叁拾万零伍仟元( ¥ 305000.00 元),对应的监测单价及计算过程详见附表: 项目基坑支护工程变形监测预算表 。 (二)结算方式 经双方商定,若实际监测次数超出本合同预估观测次数 10 次内,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的总包金额(即¥ 305000.00 元)结算。 若实际监测次数超过 80 次, 结算时监测单价按原预算单价 7 折计算。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 因本工程分两组团开发,第一期付款在 A 组团工程基坑回填土方完成后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 监测总费用 的 45(¥ 137, 250.00 元)作为监测进度款;第二期付款在 B 组团工程基坑回填土方完成后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

5、付本合同 监测总费用 的45(¥ 137, 250.00 元)作为监测进度款。 2、余款在本项监测工程完工、乙方提交符合工程验收要求的监测报告后十日内结清。 3、 乙方每次收取工程款前,必须开具等值的由乙方单位开出的工程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可顺延 付款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 六 条 通知 1、 各方向下列地址 /号码发出的信函、传真视为已经送达。 2、 甲方确认其通知方式和银行帐号如下: 3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3、 乙方确认其通知方式和银行帐号如下: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第 七 条 附件 1、 附件一: 项

6、目基坑支护工程变形监测预算表。 2、 附件二: 基坑变形监测技术方案 第二部分:通用条 款 第 八 条 甲乙方一般权利义务 (一) 甲方义务 1、协助乙方保证基准点及观测点的稳定性(不被碰动)和观测通视条件。 2、为保障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协助。 3、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各期工程款给乙方。 (二) 乙方义务 1、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的观测要求进行观测,服从现场监理单位的监理,对所提交的成果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2、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果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 3、若监测结果正常,在监测完成后 3 天内提交监测简报一式 3 份

7、;若监测结果显示变形异常,则立 即向甲方、监理汇报并及时提交监测成果表;全部监测完毕后十五天内提交监测报告一式 6 份。 4、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本合同服务范围的技术方案。 5、因乙方监测导致出现任何责任,乙方应负责承担。 第 九 条 违约责任 1、 因甲方原因而导致逾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金额银行同期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承担违约责任 。 2、 乙方不按时进场监测,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 3 日内仍不 进场监测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0%作为违约金。 3、乙方必须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监测或提交有关资料报告 ,否则,属乙方责任导致逾期进行 监测 或提交有关资料

8、报告的,乙方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3.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 监测 或提交有关资料报告的, 逾期未超过五日的,每逾期一日,按 合同 总价款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2 逾期超过 五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按 合同 总价款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在观测期间对发生异常情况时有告知责任,若监测结果显示变形异常时,乙方必须及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告知甲方。 5、 乙方观测工作须遵守甲方对工程管理的规定,造成甲 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6、 若乙方所提交的基坑监测报告及有关资料不完整、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甲方要求

9、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补充或重新进行监测作业,并补齐有关资料。由此造成基坑监测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包括不履行合同及不能履行合同),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合同 总价款 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如甲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甲方应无条件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结算造价10%的违约金。 8、 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 偿甲方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合同 总价款 10%的违约金的权利。 9、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5 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

10、向乙方追偿。结算时若甲方实际支付的金额超出结算应支付金额的,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乙方应予返还。 10、本合同中约定的 乙方 应赔偿给 甲方 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包括 但不限于 甲方 由此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第三方服务费、差旅费、拍卖费及税费等。 11、本合同中的条款(包括违约责任条款)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因双方承担的工程建设及其他方面的风险不同,双方确认将根据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各自承担不同的违约责任。且双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后将不会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作为不履行本合同或违约责任条款的抗辩理

11、由。 12、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违约金的支付作为特别结算和清理事项不受合同终止的影响 。 第 十 条 转让条款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应无条件按合同 总价款 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第 十 一 条 保密条款 1、 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责任方应按 合同 总价款的 10%向合同其他方支

12、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 十 二 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 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6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

13、,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 三 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向 监 测实施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 4、一方依照合同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 7 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以依本合同有关的约定处理。 5、甲方依

14、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 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在完成撤场及移交工作后两日内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作量。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作量不得再要求结算。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观测单位进场施工。 第十五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签订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以下无正文,仅供签署) 委托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7 签约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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