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F XXXX XXXX xx 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xx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 月 使用说明 1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本合同文本。 2.乙方应当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开工:甲乙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工程现场开始施工。 4.竣工: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甲乙双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5.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监理单位在工程验收单上就验收事项签字、盖章。 6.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
2、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甲方所付工程 款 等款项 应当 交至乙方财务部门,乙方 应当为甲方开具 发票 。 8.本合同中除特别标注外,所称“日”均指“工作日”。 粘贴印花税票处 XX 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2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工程设计 师 : 职称: 证书号: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职称: 证书号: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
3、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公平、诚实信用 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施工地点: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 1.3 工程户型 : 1.4 工程内容及做法 , 见 工程 报价单 (附件三) 和 施工 图纸 。 1.5 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 (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 附件二 ) 。 ( 2)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 供应 其余部分材料( 附件一 、 二 )。 ( 3)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期限
4、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 开工日期 : 年 月 日 ; 竣工日期 : 年 月 日。 1.7 工程款和报价单 ( 1) 工程款 :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 ( 人民币 ) 金额大写 : ( 2)工程 报价单 (附件三)应当 参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由双方本着优质优价原则约定。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 制 ,甲方应当与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监理合同,并将监理 工程师的姓名、单位、 职称、 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 内容以书面形式告3 知 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3.1 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 1) 甲方自行设计的,
5、 应当 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 , 甲方执一份 , 乙方执二份。 ( 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 应当 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 开工三日前,甲方 应当 协助提供 施工地点的 原结构、水路、电路施工图。 3.3 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 3.4 对 施工图纸 的 变更 应当 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 3.5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 开工三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 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开工三日前对水电工程量 予 以确认。 4.3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
6、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4 办理物业部门开工手续 并承担相 关费用。 4.5 遵守物业部门的规章制度 , 并告知乙方 。 4.6 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7 不得 强制乙方 有下列行为: ( 1) 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 ( 2) 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 ( 3) 在室内铺贴 厚度 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 ( 4) 破坏厨房、 卫生间 地面防水层 或 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 ( 5) 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8 凡必须涉及 4.7 款所列内容的,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
7、单位 或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9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 应当 配合乙方做好 安全 及消防工作。 4.10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 中期 工程 验收、 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 有关法律法规及 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 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的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 1) 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 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
8、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 4 ( 2) 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 ( 3) 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 、墙体开裂 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 ( 4) 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 ( 5) 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清洁 ; ( 6) 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 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 甲方为少数
9、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5.5 遵守物业部门的规章制度 并 承担相 应 责任。 5.6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施工地点做饭、住宿。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 施工期间 本 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 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 用 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6.2 甲方对 本 合同 约定 的工程内容提出减项时,如该项目已开工,甲方 应当 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3 工程增项时,甲方 应当 根据工程量适当延长工期,并在工程变更协议中 予以注明 。 6.4 甲方不得与乙方设计师或施工人员私 自 确定 工程
10、 变更内容,否 则乙方有权拒绝承担相应责任 。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按乙方编制的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附件一、二) 约定的 供应 方式 、 内容提供。 ( 1) 由甲方 供应 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当在材料 、 设备 送 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 的数量、 质量、环保 等内容按照约定 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 由乙方承担。 ( 2) 由乙方 供应 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当在材料、设备 送 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 的数量、 质量、环保 等内容按照约定 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 备案 。 ( 3) 双方 供应 的装
11、饰装修材料, 应当 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第八条 工期延误 5 8.1 因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 , 经甲方确认 后 工期应当顺延: (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 2) 不可抗力; (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工期应当顺延: ( 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 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 3) 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 因乙方 责任 不能按期 完工 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 责任 造
12、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 需要返工的, 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工程的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10)的标准执行。 9.2 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 1) XX 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 2) 。 9.3 验收时双方对 材料、 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 的 ,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 进行检测认定 ;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 双方在 施工过程中分 以下 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 ( 1)
13、 材料验收; ( 2) 隐蔽工程验收; ( 3) 中期 工程 验收; ( 4) 竣工验收。 10.2 隐蔽工程和中期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在三日内进行验收,待双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甲方不进行验收,乙方有权暂停施工,相应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或中期工程验收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3 工程完工后,乙方 应当 通知甲方 进行竣工 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 竣工 验收合格后,双方 应当签署工程验收单(附件四)、工程决算单(附件五),结清尾款, 办理 工程 移交手续
14、, 并 签署 家装工程 保修单 (附件六); 乙方 应当 向甲方提 供 其施工部分的水 、电 隐蔽工程 改造图。 6 10.4 双方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5 为分清责任, 双方未办理 竣工 验收手续 前 ,甲方不得入住 ; 如甲方擅自入住 , 视同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6 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 结算 方面存在个别的 非重大 问题时 ,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 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 ( 附件七 )后 ,甲方也 可先行入住。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工程款支付采用下列第 种 方式: ( 1)本 合同签字生效后,
15、甲方按表中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工程进度 付 款 时间 付 款 比 例 金额 (元) 对 预算、设计方案认可 签 订合同当日 隐蔽 工程竣工 水、电管线隐蔽工程 验收通过 3 日 内 工程 进度过半 中 期 工程 验收 通过 3 日 内 竣 工 竣工验 收通过 3 日 内 ( 2)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支付方式: 。 11.2 工程进度过半 :是指现场 工程中 , 水、电管线铺设 完成 , 厨房、卫生间墙砖铺设完成,现场木作类定制完成 。 11.3 中期工程验收 通过 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 按实际施工情况编制的 工程报价单(附件三 )、工程决算单(附件 五 ) 进行审核。 甲方 自提交之日起 三
16、 日内如未 提出 异议,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中期款。 11.4 工程竣工验收 通过 后,甲方 应当 在 三 日内到乙方财务部门 支付 尾款。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 应当 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作为 工程款结算凭证。 11.5 乙方 应当自 收到甲方 尾款 后 三 日内办理 工程 交接, 并 开具 家装 工程保修单 (附件六) 。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签订合同后未开工前,如单方要求解除合同,解约方除承担对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当按工程造价总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 12.2 一方 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 行政 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3 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 书面
17、 通知 对 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7 失。 12.4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 、四 次工程款,应当向乙方 按日 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 2的违约金 ,但 累计 不得超过工程 造价 总金额的 20%。 甲方延迟支付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2.5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 应当按日向 甲方支付工程造价 总 金额 2的违约金 ,但 累计不得超过工程 造价 总金额的 20%。 乙方延误工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6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 或 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 的 ,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 1) 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
18、位,乙方 应当 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 12.5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 2) 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 的 ,乙方 应当 进行综合治理。因 综合 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 12.5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 3) 室内空气质量经 综合 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 返还 不达标工程项目 涉及 的工程款 ;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 解决 或向市场主办单位、 XX 市建筑装饰协会、 消费者协会等 组织 申请调解解决 ;经 协商 或 调解 未 达成一致的,按
19、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人民法院起诉。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8 14.3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 约定 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 应当 以本合同为准。 14.4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 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14.7 本合同 一式 份, 其中甲方 份 ,乙方 份, 市场主办单位 份。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一 甲方供应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9 序 号 材料名称 单位 品种 规格 数量 供应时间 供应验收地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具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验单位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附件二 乙方供应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