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高层 、商业 座落位置: 紧邻: 详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 总用地面积: m2 总建筑面积: m2 第 1 页 共 13 页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
2、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协助做好公共秩序的维护,对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6、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9、其他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详见附件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第四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3、第三章 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第五条 物业服务费 (一)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酬金制方式。 (二)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1、高层房屋收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2、洋房房屋收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 元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3、独栋别墅收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 元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4、联排、四孖、双拼别墅收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 元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5、商铺收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 /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6、与本物业相配套的学校(幼儿园)收费按建筑面积及建筑物所占地面之外的场地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 元标准收取物
4、业服务费。 (三)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第 2 页 共 13 页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服务中心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社区文化活动费用; 10、法定税费及其它费用。 (四)物业服务费用不包括公共用水电费用,公共用水电费用(含公共照明、智能电子监控、公共用水、自来水损耗费用等)按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72 号惠州市物业服务
5、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另行分摊。如遇政府相关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指导政策执行。 (五)乙方每月按物业服务支出的 12%提取管理酬金。 物业服务费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费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费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六)相关收费(含物业服务费)如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政策的变化,物价及成本上涨原因,甲方应按照政府颁布最新指导价收费标准实行。 第六条 物业服务费的缴纳 物业服务费从本物业交付或约定的交付之日起计收。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甲方全额 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
6、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按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于每月 15 日前向乙方交纳当月的物业服务费,在次月一日及以后交纳的视为逾期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费年度预决算,并每六个月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在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同意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费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 第 3 页 共 13 页 费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相关费用在管理服务费列支。 第八条 业主自用部位收费 乙方
7、应业主要求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 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或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九条 公共服务项目收费 乙方接受有关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向业主或用户收取水、电费,具体收费 标准按政府最新收费标准执行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有权接受市有关公用事业服务单 位委托向业主(住户)收取其他费用,但不得向业主(住户)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条 停车场服务费用 物业内车位所有权属依照法定或业主与甲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方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保险责任。 (一)停车场(位 /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或租用属于甲方所
8、有的停车场(位 /库),使用人须交纳车辆停放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按本物业所在地物价部门批准的停车场(库)车辆收费标准收取,并由乙方在物业 服务区域内进行公示。对于物业自带车位或开发商赠送车位,车位使用人应按月缴纳服务费用。 1、地下停车位 元 /月 /个 停车费; 2、露天停车位 元 /月 /个 停车费; 3、物业自带或开发商赠送停车位按 元 /月 /个 收取服务费。 (二)收益分配方式: 所有权或收益权属于甲方所有的地下车位和架空层车位的收益除去乙方扣除的管理服务费,其余部分收益归甲方所有,具体分配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位 /库)收益的 100%纳入管理费开支。 第十一条
9、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临时停车除外),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甲方所有并由乙方经营管理,具体经营方式及收费标准在现场公示。 第十三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除停车场外其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经营收入 100% 第 4 页 共 13 页 纳入物业管理费开支。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四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见查验后的
10、书面记录。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甲方承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解 决。 第十六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七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它资料。 第十八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
11、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 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 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等必要措 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 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 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
12、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 第 5 页 共 13 页 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二十三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施工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 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四条 甲方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
13、使用,但 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二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二十七条 住宅专项维修的筹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按照国家和当地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分摊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分摊按照国家和当地法规、政策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按照国家和当地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 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 由
14、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一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 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国家或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向甲方、业主 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的约定,未 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欠交总额的千分之三的标准向乙 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 第 6 页 共 13 页 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如数返还。 第三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拒绝或
15、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五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水浸等事由所致之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不在此限
16、; 6、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 致之任何损害; 7、其它业主与使用人另有约定的情形。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代管。 第三十八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 业主可与物
17、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第 7 页 共 13 页 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18、年 月 日 第 8 页 共 13 页 附件一: (标红线内为平面图) 第 9 页 共 13 页 附件二: (一)基本要求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物业管理企业持有资质证书。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和分公司服务监督电话
19、。急修 15 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实行一站式一对一私人管家式服务, 4A 服务模式, 5+1 服务举措。急修 15 分钟内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回访采用一线回访 +二线抽查的方式。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 1 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业主满意度为 90%以上 ,且满意度调查是采用第三方调查机构外聘盖洛普执行的。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管理制度完善,实 施有效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房屋外观完好、整洁,符合原设计要求,无任何违章装修、违章搭建,公共区域无乱张贴、悬挂现象。 3、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4、每日巡查 1 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 第 10 页 共 1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