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甲方将乙注册的使用在 类 商品上的第 号 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 类 商品上。 二、许可使用的形式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有权监督乙方 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具体措施为: 五、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六、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七、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八、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九、许可使用费金额、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十、违约责任 十一、纠纷解决方式 十二、其他事宜 2 / 2 本合同一式 份,自签定之日起 三个月,由甲方报送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许可被许可人(乙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