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已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2021年10月27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要求,加强标准化建设,可以依据本办法自愿申请标准化定级。第四条企业标准化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企业标准化定级标准由应急管理部按照行业分别制定。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