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China Cons tr u cti on First Divisi on Constr u cti on & Dev el opi ng Co., Ltd XXXXXXXXX 项目之 发电机租赁分包 合同 . 承租方: 出租方 :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订立日期: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发电机租赁分包合同 1 目 录 第 一条 工程概况 .2 第二条 发电机设备概况 .2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明细表 .2 第四条 合同价款支付 .3 第五条 资金风险共担 .3 第六条 甲方责任 .3 第七条 乙方责任 .3 第八条 授权管理 .4 第九条 违
2、约责任 .4 第十条 争议 .4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5 第十二条 合同份数 .5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发电机租赁分包合同 2 发电机 租赁 分包合同 承租方(甲方) : 出租方(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租用乙方发电机 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建筑面积: 1.4 建筑物檐高: 第二条 发电机设备 概况 序号 设备 名称 规格
3、 型号 额定功率 技术性能 出厂 日期 1 发电机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明细表 3.1 合同价款 金额小写: 元 (其中:税金 元) 3.2 大写: 人民币元 3.3 合同价款明细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租赁 天数 ( 暂定 ) 日 租赁费 合价 1 发电机 台 3.4 合同价款 说明 3.4.1 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日租赁费为固定单价。租赁费包括发电机 折旧费、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发电机租赁分包合同 3 购置更换构配件费用、维护保养费、设备往返 运输 费 及装 卸费、 人工配合服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 由于发电机维修发生的进出场无进出场费。 3.4.2 合同价
4、款包括乙方为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自身风险,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达到业主、监理、甲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3.5 租赁期限 3.5.1 发电机租赁期限:暂定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5.2 租赁天数自发电机 到达现场组装调试完毕并具备使用条件 , 甲方出具启用单之日起至 停止使用之日止 。 第四条 合同价款 支付 4.1 本合同中发生的租赁价款支付的前提是租赁 发电机所使用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已经将相应的发电机 租赁价款支付给甲方;甲乙双方一致 确认,此项关于价款支付时间的附条件的规定是双方本份合同得以签订的前提条件。 4.2 在满足前述付款前提的条件下,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结
5、算截止日期为每月 25 日。上月 30 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上月结算单。甲方在接到结算单后 14 日内审核签字,于次月 10 日前支付乙方上期租赁费。 第五条 资金风险共担 5.1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 甲方 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 乙方 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 甲方 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表示理解与宽容, 乙方 不要求 甲方 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5.2 甲方 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 乙方 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利息,亦不向 甲方主张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5.3 乙方 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 乙方 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 乙方 向
6、甲方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 甲方 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 乙方 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 甲方 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 甲方 亦将不会支付 乙方 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 乙方 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 甲方 的批准。 第六条 甲方责任 6.1 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及安全措施。 6.2 不得将乙方设备转租、变卖或抵 押,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第七条 乙方责任 7.1 提供工况良好的设备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需在正式进场前提供安检部
7、门需要的有效合格特种操作证、安全检验合格证,提供机械性能检测证明。甲方现场经理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场。 7.2 负责设备在工程现场的装拆、照管、维护保养及协助设备在施工现场内的看护,不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发电机租赁分包合同 4 被人为破坏、零部件不丢失。 7.3 乙方机组人员自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遵守甲方要求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做到优质服务,满足甲方用电要求。若造成影响甲方用电或其他损失乙方承担相关 责任。 7.4 乙方机组人员应加强设备的检修和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并须提供充足的易损件备件。如设备故障或损坏,乙方应于 3 个小时内排除故障或完成修理
8、。如果更换不及时,甲方视其后果严重程度,有权对其终止合同,同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5 施工发电机租赁期间,乙方照管人员须确保 24 小时在施工现场待命,手机 24 小时畅通。 7.6 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内的看护。 7.7 若甲方要求乙方挪动或移走发电机(包括运出现场),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7.8 要保证现场用油的安全,乙方承担一切因发电机使用所对甲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用油期间乙方 在现场要有专人看管,备足消防器材,防爆防火。 7.9 为保证发电机用电安全,符合业主,监理对现场临时用电要求,必须将发电机做重复接地,接地线连接工作由乙方完成,不计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 授权管理
9、8.1 甲方现场授权人: ;其他人员对于租赁时间 的签字确认无效。 8.2 甲方现场授权人仅有对施工工作的确认权;涉及该工作的工作量及金额必须得到发包人高级项目总监 或项目经理 或商务经理 的书面签认,方能作为该工作结算的依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总分包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 乙方对 甲方 拥有的债 权, 乙方 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 甲方 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 乙方 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5%向 甲方 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并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 9.2 在设备进出场、设备使用或停使等过程中,由于
10、乙方不尽责、违章操作或所带设备及设施不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甲方可协助乙方向第三方索赔。 9.3 乙方应对因此违反本合同任意一项约定造成的甲方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 10.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 北京仲裁委员会 按照该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 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发电机租赁分包合同 5 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
11、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1.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 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费用全部结清后即告终止 。 第十二条 合同份数 12.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2 本合同副本 份, 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甲方 (盖章) : 乙方 (盖章) : 地址: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发电机租赁分包合同 6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