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补充协议样本 】 *工程 之 *工程 承包 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乙方): *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等文件的规定,双方就 CFG 桩 工程承包,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作为双方于 *年 * 月 * 日签订的 *工程承包 合同 补充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 2、工程地点: 北京市 * 3、工程性质: 全现浇抗震墙结构住宅 4、工程协议 承包 范围: CFG桩 桩位 的测量 定位
2、 放线; CFG桩成孔、灌注混凝土 及成桩养护等一系列工艺流程以及桩头剔凿 ,铺设褥垫层,清理 桩间土 、 桩头 、渣土 并外运至政府指定消纳地点 ; 配合总包方进行和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各种试验:包括砼 试块、基坑监测 等 ;配合业主进行 基础桩静载力、小应变试验检验等;工程竣工 验收后 3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 全部竣工资料(包括全套竣工图)一式六份(包括电子版)。 二 第二条 协议调整内容: 1、 本合同形式为 确定的设计方案图纸的固定总价 ,以乙方报送经 甲方及 *单位 (以下简称业主) 批准的且已经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的图纸工作量为计价依据。 当发生重大变更且业主同意增减价款时,结算价
3、也同时调整 ,但乙方报价单中未包含 的工作 内容,如发生时结算不予计取 , 未施工项予以调减。 ( 具体见附件 CFG 桩 工程工程量清单) 2、 合同清单的综 合单价包括全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规费、税金以及为完成乙方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所需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 竣工资料编制费、 运输费、夜施及相应手续费用、外协费用、办理 各类手续的费用、可能发生的技术措施费(如雨季施工)等费用 。 3、 本工程在完工验收合格 后 30 日内 报正式结算,甲方收到初审后报业主,以业主审核确定的 本协议项下工程 结算价款 下浮 *%( *%
4、作为总包管理费), 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依据 (即甲乙双方结算总额为业主确认的本协议项下 工程结算价 *%) 。 4、 乙方承诺不得在本协议约定的结算金额之外再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索赔或支付要求。 5、 本工程无预付款,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 25 日前承包人上报本月完成工程量的书面资料(一式两份),待发包人审核无误后 14 日内支付当月工程款的 70% ,整个工程完工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14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5%,其余费用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 95%, 基坑土方回填完成后, 无质量安全问题(含报验资料),一次付清。任何付款的前提都是甲方已经收到业主相应的工程款。 任何的
5、付款都同期扣除总包管理费 *%。 总包方缓付 、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分包方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利息,亦不向总包方主张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6、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由该会依其现行仲裁规则作出裁决。 7、 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8、 乙方承诺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供应、使用的产品及其配件,均系乙方合法生产或采购,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所有权、专利权、商 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专有技术等权利;若发生侵害第三方上述权利的情况,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对因为该侵权行为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其他 1、 此补充协议作为 CFG 桩 工程承包 合同 (编号: )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合同中如出现本协议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补充协议内容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提及的内容,按原合同执行。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一式四 份, 双方各执两份 ,本协议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 2、 协议订立时 间: * 协议签订地点: * 。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