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幕墙分包施工合同 同编号: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China Construction First Group Construction & Development Co., Ltd. XXXXXXXXX 项目之 幕墙 分包 施工 合同 总包方 (甲方) : 分包方 (乙方) :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订立日期: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幕墙分包施工合同 目 录 第 一条 工程概况 .1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方式 .1 第三条 工期 .1 第四条 质量标准 .2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2 第六条 甲方工作 .6 第七条 乙方工作 .6 第八条 工
2、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8 第九条 保修责任 .9 第十条 授权管理 .9 第十一条 关于 材料供应的约定 . 10 第十二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 10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 11 第十四条 履约保函 . 12 第十五条 预付款保函 . 13 第十六条 保险 . 13 第十七条 其他条款约定 . 13 第十八条 争议与裁决 . 13 第十九条 附则 . 13 第二十条 附件 . 14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幕墙分包合同 1 幕墙工程施工合同 总包方 (甲方) : 分包方( 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甲、乙双方就乙方负责完成 *项目 幕墙( 包括玻璃幕墙、石材幕墙、石材线条、铝板幕墙、铝合金百叶、玻璃雨棚、铝板吊顶、穿孔铝板、玻璃栏杆等 )工程 的施工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友好合作的原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1.2 工程名 称: */幕墙工程(包括玻璃 幕墙、石材幕墙、石材线条、铝板幕墙、铝合金百叶、玻璃雨棚、铝板吊顶、穿孔铝板、玻璃栏杆、电动开启系统等)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1.3 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 及 方式 2.1 承包范围: 本工程的供应、制作安装、保修、保养、验收等,具体承包
4、范围详见本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及附件合同图纸(以下简称图纸),最终以 甲方 或业主指定范围为准。 2.2 承包方式:包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等。 第三条 工期 3.1 本工程 工期: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确定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共计 *日历天。特别说 明:开工日期并非以乙方实际进场时间,它包括乙方熟悉施工图纸及现场状况,制定实施方案及施工订货准备的时间,无论实际进场时间及工作面的交付时间如何,竣工日期不变。 3.2 工期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均不予调整。 3.3 乙方最终的施工进度计划(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其节点工期及竣工日期必须符合合同条款中竣工日期的
5、要求,特别是节点工期及竣工日期要与合同条款中竣工日期完全保持一致,但甲方及业主对乙方施工进度计划的认可,并不免除乙方工期违约责任。 3.4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时,并经业主、甲方、监理一次性验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并 且通过 *质监站、消防及无锡市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奖励人民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幕墙分包合同 2 币 *万元。 3.5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6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为确保工期,乙方负责内部调整,及时采取措施,但费用均不作增加,工期不顺延。 3.7 本合同中表述为“工期”是指:以开工日期开
6、始计算至竣工日期止,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乙方承包天数。 第四条 质量标准 4.1 根据中国国家、 *市、行业及本合同文件技术要求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中国国家、 *市或行业验收标准有差异时,以要求较高者为准),一次性验收 合格,确保“ *杯”,若未达到“ *杯”,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同时赔偿甲方及业主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质量标准、施工资料、现场管理等必须符合“鲁班奖”评选要求,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工程无法入选鲁班奖,由乙方赔偿甲方及业主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业主因争创“鲁班奖”而额外付出的费用 )。 4.2 幕墙 质量验收及相关技术资料需严格按照全国建筑工
7、程装饰奖(建筑幕墙类)工程复查实施细则执行,并且满足鲁班奖评选相关要求。 第五条 合同价款 及 付款方式 5.1 本合同固定包干总价人民币: 总 计 * 元,大写 : *。 为便于乙方税务核查之需,在此明确,以上价款中,安装劳务费 *万元,材料款 *万元。乙方不得以此价款的分解比例及金额作为任何变更和索赔的依据。 5.2 本合同固定包干总价及乙方所报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检验试验费(包括但不仅限于三性试验、平面变形性能检测、防雷、淋水试验、石材弯曲强度检测、室内用花岗岩放射性检测、各类材料检测等规范及验收要求 的所有检验试验费用)、临时设施、设备
8、进出场、设备转移搭设、住宿、保险、运输费、资料费、野外 作业及室内作业、预留备品费用、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费、施工时不可预见的风险、改造部位的拆除、文明施工费用、垃圾清运费用、成品保护费、各种措施费、各种管理费、利润、赶工费、夜间施工费、与其他工程(如外立面 照明系统、机电安装、电动开启系统、室内装修、消防、屋面、墙体防水等的预留预埋、开孔、预留穿线路由等)配合工作所发生之费用、各种设计费用、设计深化费用及深化后所增加工作量的费用、现有场地中地上地下障碍物拆除清理的费用、编写及审核修正专业施工方案、相关部位验收、编制全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后续服务及相 关单位及部门配合的费用、各种
9、环节的规费及税金等所需的一切费用。 5.3 计价基础: 5.3.1 本合同附件图纸、技术要求等资料除供本工程用外,乙方不能把有关的资料作其他用途。 5.3.2 乙方需参考图纸及进行实地量度而进行施工或订购物料。乙方因不采取这些步骤而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幕墙分包合同 3 引致有错误或虚耗物料或工作,须自负后果,造成甲方和业主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4 合同固定包干总价的包干范围: 5.4.1 本合同属于按图纸(包括乙方所做的后期完善及加工图纸)及技术要求的总价包干合同,意思乃凡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及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检验、验收要求等的所有费用已包在本合同的 固定包干总价内
10、。该总价除甲方或业主主动提出的设计变更或本合同所容许的调整外,一概不予调整。 5.4.2 本合同固定总价应视作包括但不限于一切人工费、物料费、设备费、机械费、间接费、各项措施费、利润、管理费、各环节的规费与税金(包括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个税、所得税、印花税等)、检验试验、验收等为完成本工程的所有费用,不论是否在本合同内具体说明,亦不论是否在乙方应能预料的以外的费用。 5.4.3 本工程按本合同固定总价包干,本合同固定总价仅在甲方或业主主动对图纸等进行改变的情况下实施调整,其他任何原因本合同固定总价一概不予以调整。 5.4.4 本合 同固定总价为包干,其总价、价款及单价不会因人工、物价、政策性调整
11、、费率或汇率之变动及其他因素而有所调整。 5.4.5 本合同固定总价已充分考虑现场甲方已预埋部分预埋件,该部分预埋件的费用及责任按本合同 附件 3规定由乙方承担。 5.4.6 本合同固定总价已充分考虑土建现已完成的工作面、甲方已埋设之预埋件、钢结构及幕墙等后续工程的接收面,由此发生的如尺寸修正、预埋件的调整、预埋件的后置、预埋件增加设置、局部修补、预埋件检测等一切费用均包括在本合同固定总价中,结算时均不得计取。 5.4.7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所有可能发生之报价误差、报价调整、不可 预见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深化设计增加工程造价、可能发生的合同图纸或询价图纸与现场实际施工工作量差异导致增加的造价
12、等均已包括在本合同固定包干总价中,结算时均不得计取。 5.4.8 凡图纸上或在合同范围内的内容,乙方如果在附件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未列项目或未报费用,均视同已包含在其他项目内或免费。 5.5 设计变更: 5.5.1 甲方或业主有权发出指令要求作出设计变更,除得甲方或业主指令外,乙方不能擅自作出设计变更。 5.5.2 工程中所有发生变更的均需在事发前或事发时起 1 个日历天内经甲方或业主授权人士书面签证认可,最终以审计为准。若事发时起 1 个日历天内未 及时签证,则作为优惠让利处理;不作为结算依据。 5.5.3 本合同下,乙方主张的任何变更、签证、索赔等费用,皆以业主委托的审计单位最终结论及确认的金
13、额为准。 5.6 设计变更价款计算:设计变更价款 =设计变更工程量设计变更综合单价。 5.6.1 设计变更工程量计算规则: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幕墙分包合同 4 5.6.1.1 玻璃幕墙:玻璃幕墙根据图纸所显示外露平面完成净面积以平方米 (m2)计算,并且根据清单要求按系统或节点形式分开计算。 5.6.1.2 石材幕墙:石材幕墙根据图纸所显示外露平面完成净面积以平方米 (m2)计算,并且根据清单要求按系统或节点形式分开计算。 5.6.1.3 铝板、百叶、门窗:铝板、百叶、门窗根据图 纸所显示外露平面完成净面积以平方米 (m2)计算,并且根据清单要求按系统或节点形式分开计算。 5.6.
14、1.4 天窗、雨篷:天窗、雨篷根据图纸所显示按水平投影方向外露平面完成净面积以平方米 (m2)计算,并且根据清单要求按系统或节点形式分开计算。 5.6.2 设计变更价款计算: 5.6.3 变更工作内容在原报价中有相同项目的,则按原报价综合单价取定,数量按前述工程量计算规则及附件清单所述进行增减。 5.6.4 变更工作内容在原报价中有相似综合单价的,则按可参考原报价综合单价,参考原则由甲方或业主确定,数量按前述工程量计算规则及附件清单所述进行增减。 5.6.5 变更工作内容在 原报价中无相似或相同综合单价时,按下列情况分别计取: 5.6.6 仅主要材料发生变化: 5.6.7 若报价中有相同材料价
15、格,则以相同材料价格进行替换,若报价中没有此类材料,则采用甲方或业主的询价确定价格为准;总部管理费、现场管理费、税金、利润、其他费用等费率固定;其余项目不调整。 5.6.8 仅立面分格或立面尺寸发生变化:按原报价中原综合单价计取。 5.6.9 结构或节点形式发生变化: 5.6.10 相关含量、单价、费率在原报价中有参考时,可参考原报价,具体界定以甲方或业主确定为准。 5.6.11 若没有适当的换算基础,则采用甲方或业主的询价确定价格计算。 5.6.12 在施工过程中在附件材料品 牌承诺表中没有的材料均需在该等材料正式采购前 20个工作日送样并报价,报甲方及业主书面认可后方可使用;工程中所有发生
16、变更的均需在事发前或事发时起 1 个日历天内经甲方或业主授权人士书面签证认可,最终以审计为准。若事发时起 1 个日历天内未及时签证,则作为优惠让利处理;不作为结算依据。 5.6.13 本合同下,乙方主张的任何变更、签证、索赔等费用,皆以业主最终结论及确认的金额为准。 5.7 付款方式: 5.7.1 乙方工作满足本合同约定之付款节点及付款条件后,在乙方无违约情况的前提下,由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由甲方向业主提交书面委托付款申请 书以及相关证明资料,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委托业主进行支付。 5.7.2 乙方应在每次收款日 10 个工作日之前开具国家税务机关统一监制正本的税务发票中建一局集团
17、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幕墙分包合同 5 给甲方(发票及保函抬头为: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非合同约定的正规发票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支付发票全额的违约金给甲方。甲方向业主申请本合同下的款项并提供相关发票过程中,与之相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 5.7.3 付款方式如下表: 序号 付款项目 付款条件 支付比例 备注说明 1 预付款 本合同签订及乙方提交本合同固定总价 10%的履 约保函和本合同固定总价20%的预付款保函后,经甲方书面认可后 14 日历天内支付 本合同固定总价 20% 预付款将平均分 4 次从第一次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开始回扣,如乙方应
18、得工程款不足扣回预付款,不足部分从下期付款中一并扣除 2 工程进度款 乙方正式进场施工后,从次月开始,每月 30 日向甲方递交工程款申请报告,且乙方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已完工程的形象进度、工程量计算书等),甲方在 14 个工作日内审核初步确认完成,在确认计量结果后,在 14 个工作日内按初步确认的当月累计已完工程的价值的 85%减去以前已支付的工程款 (含预付款 )后的余额支付一次 3 结算审计后付款 本工程竣工后 6 个月后审计结束 审计结束累计付至结算审计总价的95% 4 质量保修金 保修期内一年后,工程无质量问题,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 结算总价 2% 5 保修期满后,工程无质量
19、问题,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 结算总价 3% 6 前述的付款办法对乙方造成的利息负担,已包括在合同单价及价款内。 5.8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甲方和业主书面认可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完整的工程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幕墙分包合同 6 结算(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结算工程量计算书、工程结算书、甲方及业主书面签证、经甲方 及业主确认的设计变更、乙方的有关费用的原始单据及凭证等)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前述全部完整资料后 6 个月后审查完毕(乙方需密切配合甲方及审计公司结算审计,否则将会延期,甲方及业主不承担任何责任)。 5.9 资金风险共担 5.9.1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
20、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并愿意与 甲方 一起承担资金压力,乙方也不要求甲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 5.9.2 乙方同意甲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此时也 应扣留资料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 。 5.9.3 乙方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乙方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乙方向甲方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甲方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乙方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甲方已
21、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甲方亦将不会支付乙方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乙方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甲方的批准 。 第六条 甲方工作 详见附件 3 第七条 乙方工作 除按附件 3 约定执行外,还应按 下列条款履行: 7.1 严格遵守甲方现场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服从甲方现场统一协调管理。 7.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合同履行。按本合同附件施工组织所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验收等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仅协助办理。若因手续办理不善等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项目经理需常驻工地,离
22、开工地 24 小时以上,应向监理及甲方请假并经批准,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0 元 /次。若累计发生三次及以上,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 /次。 7.3 甲方提供的现场场地,乙方需无条件接受,并根据踏勘现场的结果自行制定相应措施,由此所产生的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已包括于合同固定包干总价中。 7.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离不遵守甲方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制度或不称职或疏忽或认为其雇用是不恰当的人员。未有甲方书面准许,不得在本工程任何岗位再用此等人员。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0 元 /次。若累计发生三次及以上,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 /次
23、。 7.5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及甲方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 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7.6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幕墙分包合同 7 7.7 本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其相应费用由乙方负责。 7.8 本工程施工期间需注意安全等,若因乙方原因发生一切安全、质量事故等,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9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
24、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及竣工资料,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7.10 工程验 收合格后按建设工程城市档案馆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制作工程竣工图纸不少于 5 套(并提供电子版),编制全套完整的工程资料不少于五套,并交付甲方;以便甲方存档。 7.11 乙方在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市容、道路、环境、安全及甲方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等的规定,若发生因违反此类规定被罚款的事件,由乙方自行负责。 7.12 乙方应严格遵循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并应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统一管理、监督、协调,并严格按照甲方及监理单位的要求展开施工工作。 7.13
25、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已根据中国国家、行业及 *市的关于幕墙工程的相关规范、 现场实际情况、验收要求及设计的合理性等要求进行审核合同图纸,乙方确认合同图纸与前述要求完全一致,完全达到详细完善之施工图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前述不一致导致的任何责任,甲方和业主均不承担,所有设计、验收、质量责任等归乙方承担。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询价图纸及合同图纸的修正、完善、深化等费用及因前述完善所造成增加造价均视为含在其本合同固定总价中,结算时一律不予计取,乙方对合同图纸的任何修改必须事先得到甲方和业主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7.1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品牌必须为品牌承诺表中的材料品牌(详见附件 2),若
26、品牌表内无此种材料的品牌,乙方必须在满足该等材料合理供货期及甲方审核期的前提下提前通知甲方或业主,等待甲方或业主的指令,经甲方或业主同意后,方可确定此种材料的品牌,若未经甲方及业主同意,擅自改变或决定材料品牌,一经发现,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 万元 /次,且造成的拆除、搬迁、更换的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提供其与用于本工程的设备、材料供应商所签订的合同原件,供甲方或业主核查,并同意由设备、材料供应商直接向工地发货。 7.15 甲方现场现有的塔吊、吊篮、外用电梯、脚手架等均必须在甲方的协调管理下使用,若前述机械 或设备不能满足乙方的施工要求,则由乙方自行解决,前述机械或设备引致的费
27、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乙方并承担架设、使用、拆除前述机械而导致的所有责任。即,甲方不为乙方施工作业单独或追加设备及设施,若乙方要求保留甲方已无自用之需的设施,需向甲方申请,相关费用乙方另行支付给甲方。 7.16 乙方在执行本工程时须遵守下列各项以配合整个项目的执行: 7.16.1 在土建浇筑前七个日历天通知甲方所有影响土建的事项如预埋配件等的位置,按时供应及放置预埋配件等,并预早提交图纸绘述前述影响土建的事项的位置、数量、范围等给甲方审批。一切因乙方未能遵守 此条款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及费用 (包括拆除及修补费用 ),乙方须予以补偿。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幕墙分包合同 8 7.16
28、.2 在土建浇筑前核实有关图纸以确定空间、孔洞、设备基础及其它土建项目是否与本工程的施工需要配合,若发现任何差异,须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及监理,由甲方给予指示。 7.16.3 乙方的辅助设施及贮存仓须在甲方满意的情况下,在甲方安排的地方提供、架设和维修,并按整体工程的进度而迁移,在不需要时拆除。所有工地上的物料必须整齐存放。因工程进度发生的辅助设施及贮存仓的反复搭拆,产生的费用包括在合同固定包干总价中,不得另行计取。 7.16.4 不能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 7.16.5 不能 滥用或破坏甲方提供的设施。 7.16.6 物料须作按规范要求做好防腐、防锈、防盗、防损等贮存及保护。 7.16
29、.7 尽早提出供电量的要求。 7.16.8 不能让用水泛滥或弄湿不能受水湿的物料。 7.16.9 在本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及清洁工作(包括建筑垃圾及包装物的清运出场)才交付给甲方。 7.16.10 除已有约定的外,乙方须负责在本工程移交甲方前的保护、维护、损坏及损坏修复、遗缺及重置、污染清洁等之所有责任,任何因与其它承包方之间产生的前述问题也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7.16.11 本工程为江苏省安全文明工地,乙方应服从甲方关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质量、消防、治安保卫、环保的统一管理。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工程无法达到江苏省安全文明工地,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40 万元,同时赔偿甲方及业主由此造
30、成的一切损失。 7.16.12 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场外运输设施、保险等均由乙方自已提供。 7.16.13 乙方须在甲方满意的情况下提供、架设和维修与本工程有关的工程施工及保护所需的一切机械装置、工具、器械、梯子、防水油布及其他用品,并在不再需要时拆除。 第八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8.1 本工程以询价文件、合同文件、合同图纸、技术要求、变更及国家、无锡市和幕墙行业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标准如有差异,以标准高者为准。 8.2 施工用料、成品、半 成品都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附有质保书和出厂合格证件,需测试的材料必须按照规范及验收要求进行检验测试,测试单位及测试方案要取得业主、甲方、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的认可,测试单位必须有资质,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进口的材料乙方必须提供商检海关手续原件及其它有效证明文件(如贸易合同进口发票提单装箱单报关单产地来源证品质说明书等)给甲方及业主。 8.3 为了做出公正的试验,乙方必须聘用一家经甲方及业主认可的或甲方指定的具备足够器材及丰富经验的专业测试单位,该测试单位应有合格的建筑幕墙设计顾问或有丰富的同类型工作 经验的结构工程师,主持仿真实验及编制实验报告,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详细资料以证明该单位有足够的实验设施,已达到实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