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China Construction First Group Construction & Development Co., Ltd. XXXXXXXXX 项目之 轻型活动房租赁 合同 . 承租方: 出租方 :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订立日期: 目 录 第一 条 工程概况 .2 第二条 工程内容 .2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明细表 .2 第四条 工期 .3 第五条 合同价款支付 .3 第六条 资金风险共担 .3 第七条 甲方责任 .4 第八条 乙方责任 .4 第九条 质量标准 .5 第十条 现场及人员管理 .6 第十一条 安全文明施工 .6 第十二条 保修
2、 .6 第十三条 授权管理 .7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7 第十五条 争议 .7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7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7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轻型活动房租赁合同 2 轻型活动房租赁合同 承租方(甲方) : 出租方(乙方) :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租用乙方轻型活动房 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建筑面积: 1.4 建筑物檐高: 第二条 工程 内容 2.1 轻型活
3、动房运输、安装、租赁、维修及日常维护。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明细表 3.1 合同价款 金额小写: 元 (其中:税金 元) 3.2 大写: 人民币元 3.3 合同价款明细表 序号 工程 内容 单位 工程量 (暂定) 固定 综合 单价 合价 活动房 (岩棉复合板 )购置 M2 活动房 (岩棉复合板 )回购 M2 合计 3.4 合同价款说明 3.4.1 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本合同 综合 单价包括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包含的工作应视为 满足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达到业主、监理、甲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即本固定综合单价应是包工、包料、包损耗、包工期、包质量、 及满足 业主
4、、监理和 甲方的合理要求 , 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机械进出场费 、运输装卸费、安装费、附件或配件费、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轻型活动房租赁合同 3 试验检验费、冬雨季施工费、成品保护费、 清洁费、 工具费、赶工费、食宿交通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除发包方提供之外的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临时设施)、保险费、技术资料费、与其他分包商的配合照管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相关所有费用。单价已包含在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至总承包工程竣工)内各种损坏构件的维修及更换,如:门窗开启不灵、锁具失灵、屋面或墙体渗漏、安装或装修质量缺陷以及产品质量缺陷等。 3.4.2 本合同
5、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 任何因市场物价波动、生活费用提高、人员工资的提高、政府税收与收费的调整以及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的颁发等因素引起的 乙 方的成本的增减,均属于 乙 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 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包含在合同 综合 单价之中 。 3.5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 屋建筑面积按外墙边长宽计算乘以层数; ( 2) 楼梯、走道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 ( 3) 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 4)工程量合计 =( 1) +( 2) +( 3)。 第四条 工期 4.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4.2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共计 日历天。 拆除 日期: 年 月 日 。 4.
6、3 非甲方原因(含业主方的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人民币 元,并承担甲方一切相关损失。 4.4 因 业主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需经业主认可并同意给甲方进行工期补偿。 第五条 合同价款 支付 5.1 本合同中发生的合同 价款支付的前提是 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已经将相应轻型活动房租赁价款支付给甲方;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此项关于价款支付时间的附条件的规定是双方本份合同得以签订的前提条件。 5.2 本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95%,本分包工程完工后一年后 7 天内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5.3 回购款在回收当月,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甲方保证交付乙方完整的彩钢板
7、房墙板、屋面板及钢骨架;乙方不得以任何材料磨损等原因向甲方索赔或调整回购价格)。 第六条 资金风险共担 6.1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 甲方 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 乙方 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 甲方 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表示理解与宽容, 乙方 不要求 甲方 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轻型活动房租赁合同 4 6.2 甲方 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 乙方 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利息,亦不向 甲方主张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6.3 乙方 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 乙方 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 乙方 向 甲方所递交的索
8、赔要求,在 甲方 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 乙方 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产 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 甲方 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 甲方 亦将不会支付 乙方 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 乙方 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 甲方 的批准。 第七条 甲方责任 7.1 甲方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7.2 负责编制临建方案以及布置图。 7.3 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指令、指示、洽商等相关施工文件。 7.4 协调现场施工安排,确保场内运输通道的通畅。 7.5 提供满足施工要求的照明设施; 7.6
9、 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并承担水电费。 7.7 负责协调乙方与现场其它分包商之间的关系。 7.8 甲方项 目经理部负责定期召开的现场协调例会,乙方驻工地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并服从于会议决议以及甲方的协调管理。若乙方驻工地负责人无法正常参加,需事先向甲方项目经理请假,并指定全权代表参加。 第八条 乙方责任 8.1 乙方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 8.2 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提供租赁物;严格按规范、方案进行施工。 8.3 材料质量及安装质量达到甲方要求,并提供了相应的试验报告及技术资料。 8.4 提供的临建活动房必须符合甲方有关的 CI 要求,如不符合造成甲方的 CI 评比考核不合
10、格,乙方承担责任,租赁费酌情扣减。 8.5 乙方有义务保管、维护施工范围现场临水、临电、临时消防设施。 8.6 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无论何种原因发生交通事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8.7 负责对进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承担乙方人员不遵守需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8.8 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过失、失误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和索赔,另外还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抚恤费和其它相关开支。 8.9 乙方作业人员应服从甲方的指挥,进入现场施工区域后,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卸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轻型活动
11、房租赁合同 5 货。 8.10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 方政府以及需方的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并遵守工地所在地,如:院落、街区、小区、场所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任何因违法相关规定、要求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11 乙方现场负责人需按时参加甲方项目经理部组织的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各种会议、检查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若乙方代表临时有其它紧急事物无法出席,须指派全权代表参加。会议所作出的决议、事项,双方需共同恪守,严格遵照执行。 8.12 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外来人员需经当地市建委外管处备案】及特殊工种的上岗证。 第九条 质量 标准 9.1 按国家验收标准及规范达到合格要
12、求, 并满足甲方其他合理要求。 9.2 若验收一次通过,按进场日期计算租金。验收不能一次通过的,由甲方项目管理部、技术发展部、质量安全保证部根据验收情况、临建设施可使用状态和不合格项整改情况,确定计费开始时间。 9.3 因乙方施工质量未达到验收合格标准而导致的一切返工及修补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任何因返工及修补导致的甲方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9.4 乙方为达到上述技术和质量要求而采取之措施的所有费用应被视为已全部包含在乙方的单价中。若乙方在合同履行中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未能达到上述技术和质量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技术质量违约罚款,罚款金额不超过 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 9.5 乙方应特别注意业主、监造、
13、监理和甲方对乙方质量的严格要求,凡是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业主、监造、监理的任何处罚,甲方将会对乙方处理双倍处罚。 9.6 甲方临建施工方案及乙方构件说明。 9.7 材料要求: 1) 地 梁、圈梁、一字梁、楼面 檩条 、人字梁用材: 8#C 型钢 , C 型钢壁厚不小于 2mm; 2) 立柱:双 8#C 型钢 , C 型钢壁厚不小于 2mm; 3) 屋面 檩条 : L40#角钢; 4) 楼梯:钢构楼 梯; 5) 走道板: 3MM 厚花纹钢板; 6) 板房外墙体 及屋面板均 采用 50mm 厚 岩棉 复合彩钢夹芯板 。 钢板厚度需保证不低于0.326mm, 岩棉 夹芯板容重 不小于 120kg/
14、m3。 7) 楼板: 15mm 厚 木胶合板; 8) 拉杆为 8 圆钢;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轻型活动房租赁合同 6 9) 门窗:型钢门框、彩钢复合门板;塑钢窗;办公区门为钢质门; 10) 以上为质量标准为最低要求,实际施工中,材料品质不得低于上述要求。 第十条 现场及人员管理 10.1 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以及甲方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 10.2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配戴安全帽及胸卡。施工人员须持证进出现场。 10.3 现场不允许出现宣传乙方单位的标识、标语。 10.4 禁止将与施工作业无关的人员带到施工现场。 10.5 乙方所有现场非当地户籍人员施工
15、人员需持有当地劳动局核发的外来人员就业证 、当地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当地政府指定卫生防疫部门核法的健康证。凡因为乙方承担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乙方自理。 10.6 施工作业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当地劳动局和建委颁发的上岗证,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10.7 乙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犯罪或妨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并有完全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周围其他人员和财产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0.8 严格遵守有关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环卫社会治安方面的规定。凡是由 于乙方在上述要
16、求贯彻执行不得力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灾害,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安全文明施工 11.1 乙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业主、监理及甲方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乙方应为其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之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11.2 若乙方在合同履行中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未能达到上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违约罚款。 第十二条 保修 12.1 使用期间非人为损坏和非易耗品非人为损坏由乙方免费维修。如:如门窗开启不灵;锁具失灵;开关、插座失灵;供电线路不通畅;屋面或墙体渗漏 ;安装或装修质量缺陷;产品质量缺陷等。 12.2
17、由于使用不当等造成的临建设施损坏,项目经理部负责承担重置或维修费用。易耗品损坏,项目经理部自行维修或重置。如:灯泡、灯管损坏;门槛;玻璃裂缝、破碎;开关、插座破损;装修面层污损、损坏。 12.3 若乙方回购活动房,则甲方需提前 5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按项目经理部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和期限内将临建设施及其附属物清退出场。退场时需进行吊装、剔凿、拆除、清理等相关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括在合同相关价款之内,乙方不得另行索要。退场拆除产生的垃圾、渣土由甲方负责外运消纳,乙方负责配合装 车。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轻型活动房租赁合同 7 退场拆除时发生租赁物破损、毁坏由乙方自负其责。 12.
18、4 使用期间,根据场地规划或安排需对临建设施进行移位的,分包单位应竭力配合,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三条 授权管理 13.1 甲方现场授权人: 13.2 甲方现场授权人仅有对施工工作的确认权;涉及该工作的工作量及金额必须得到发包人高级项目总监 或项目经理 或商务经理 的书面签认,方能作为该工作结算的依据。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 总分包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 乙方对 甲方 拥有的债权, 乙方 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 甲方 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 让,否则, 乙方 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5%向 甲方 支付违约金,
19、逾期支付并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 14.2 在设备进出场、设备使用或停使等过程中,由于乙方不尽责、违章操作或所带设备及设施不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甲方可协助乙方向第三方索赔。 14.3 乙方应对因此违反本合同任意一项约定造成的甲方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 15.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 北京仲裁委员会 按照该委员会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5.2 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
20、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6.2 本合同 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费用全部结清后即告终止 。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1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7.2 本合同副本 份, 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以下无正文)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轻型活动房租赁合同 8 (本页无正文) 甲方 (盖章) : 乙方 (盖章) :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