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土方回填施工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China Construction First Group Construction 5.3.4 机上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能源动力费、渣土消纳费; 5.3.5 施工机械进退场费; 5.3.6 向市容环卫等政府有关机构缴纳的各项收费; 5.3.7 部分土方(如人防出口)须另行确定回填时间, 乙方 报价中须考虑二次进出场费用。 5.3.8 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附件或配件费、食宿交通费、试验检验费、保险费、运输装卸 费、工具费、冬雨季施工费、成品保护费、临时设施(除发包方提供之外的乙方 为 完成本
2、工程所必需的临时设施)、赶工费、文明施工费、与其他分包商的配合照管费、资料费等; 5.3.9 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营业税; 5.3.10 应该缴纳给政府有关部门的,包括营业税在内的各项税费; 5.3.11 任何因市场人工、材料、配件、能源、运输、税费的变动或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颁发而引起的 乙方 的实际支出的增减,均为 乙方 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经事先充分考虑并已列入合同价款之中(合同另有说明者除外)。 5.4 工程量计算方法: 5.4.1 基本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经 甲方 确认 的施工图按实际回填土方量计量。 5.4.2 下列项目不予计量: 乙方 强行施工的;未经 甲方
3、同意超出施工图要求回填的部分。 第六条 付 款 6.1 本工程不实行预付款;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土方回填施工分包合同 3 6.2 月度付款前提 6.2.1 月度施工内容经 甲方 同意 6.2.2 施工进度在 甲方 的总控制计划之下 6.2.3 试验 /复试报告证明所用材料合格或满足合同要求 6.2.4 经监理单位、 甲方 验收合格【分项验收时】 6.2.5 随月进度提交了相关技术资料【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 6.3 付款程序: 乙方 于每月 25 日向 甲方 递交本期按合同约定应付的费用汇总表和请款报告, 甲方 收到报告后于次月的 1825 日向 乙方 签发付款证书, 乙方 提供合
4、格的建安发票后,在签发证书的下月 3 日 10 日,以网上划款或转帐支票( 甲方 认为必要时)方式支付进度款。 6.4 付款额度 按进度付款,每月付款时,工程款支付比例为月度完成工作工程量的 85%; 15%待甲方 与 乙方 完成工程结算后的 3 个月内支付; 甲方 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应扣除 甲方 代付 /垫付款、罚款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扣款项。 6.5 资金风险共担 6.5.1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并愿意与 甲方 一起承担资金压力,乙方也不要求
5、 甲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 6.5.2 乙方同意甲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此时也应扣留资料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 。 6.5.3 乙方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乙方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乙方向甲方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甲方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乙方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甲方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甲方亦将不会支付乙方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乙方的 结算数额已经获得甲方的批准 。 第七条 工期要求 7.1
6、 开工日期:根据甲方要求 ; 7.2 完工日期: 根据甲方要求 总工期和阶段工期已经考虑 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不利的天气条件 等施工工序间 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 ;高考、中考期间政府对施工的限制;全国及北京市两会等重要活动等 因素在内 。 7.3 乙方 必须按 甲方 总控进度计划施工,确保每周之工作均在 甲方 之总控进度计划内完成;如果 乙方 不能按 甲方 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 乙方 必须按 甲方 指令无偿追加各项投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土方回填施工分包合同 4 入,以达到 甲方 的合理工期要求为止。 如 乙方 再追加现场使用的机具后仍不能达到 甲方 、业主之合理要求时, 甲方 有权另行
7、 聘请其他分包商承建,相应费用从 乙方 合同价款中扣除。 7.4 如出现地下埋藏文物或地下障碍物需要停工,按本合同有关工期顺延规定执行。 7.5 除本合同规定并经业主方、 甲方 批准的工期可作调整外,如本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完工交付, 乙方 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整体工程竣工、开业、经营的相关影响及第三方对 甲方 的索赔等一切损失,并承担不少于每天 2000 元 的罚款(罚款交付于 甲方 )罚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5%。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因以下任何一项原因造成 乙方 延误实施分包工程的,经 甲方 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分包工程的 竣工时间相应延长
8、: 8.1.1 非分包单位造成工程延误,而且 甲方 根据总包合同已经从业主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的延长; 8.1.2 甲方 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开工条件、施工现场等造成的延误; 8.1.3 甲方 发出错误的指令或者延迟发出指令确认批准造成分包合同工期延误; 8.1.4 不可抗力【有关定义见第九条】等其它非分包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延误; 8.2 乙方 在上述任一事件发生后的 2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的形式向 甲方 提出报告。如果索赔事件具有持续的影响,则 乙方 应每隔 2 天发出一份报告,事件影响结束之日起 10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给 甲方 商务部门。 甲方 在收到报告后 5 天内就报告 内容
9、予以答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已经同意。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指业主、 甲方 、 乙方 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一般防范能力的事件。此类事件的发生给合同一方的履约造成不可能或减弱。不可抗力包括: 9.1.1 地震、洪水、海啸、飓风、台风、剧烈雷击等天灾以及恶劣气候; 9.1.2 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 9.1.3 叛乱、暴动、军事政变、内战; 9.1.4 暴乱、骚乱、游行示威或混乱【 乙方 自身及相关联的人员内部并且是从事本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 9.1.5 空中飞行物体坠落; 9.1.6 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或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9.1.7 由于法律法规的
10、变更或后续颁布的法律 法规导致本合同在法律上不合法。 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乙方 应立即通知 甲方 ,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处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 小时内 乙方 向甲方 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土方回填施工分包合同 5 乙方 应每隔 3 天向 甲方 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7 天内, 乙方 向 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9.3.1 下列费用由 甲方 向业主索要
11、回来以后支付给 乙方 : 9.3.1.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 方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 9.3.1.2 停工期间, 乙方 应 甲方 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 9.3.1.3 分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 9.3.2 乙方 人员伤亡由自身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9.3.3 乙方 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 乙方 自行承担。 9.3.4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条 变更与变更计价 10.1 如果 甲方 认为有必要对分包工程或其
12、中的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作出变更或调整, 甲方 有权指示 乙方 进行以下任何工作, 乙方 应遵照执行。该指示应 该包括来自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的设计变更、洽商、指示等。 10.1.1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已经包含的工作量。 10.1.2 改变工程做法、材料。 10.1.3 改变分包工程任何部位的标高、位置或尺寸。 10.1.4 改变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10.1.5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竣工而必需的任何附加的工作。 10.2 上述变更指令发出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分包合同不能因以上变更而失效或者作废。因变更而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则按相应条款规定调整。 10.3 如果上述变更是因为 乙方
13、 违约或分包自身原因造成 甲方 不得不发出变更指令,则任何此类变更后增加的费用由 乙方 自己承担。 10.4 无论什么时候, 乙方 没有任何权利对 合同工作内容提出变更,更不得在施工中擅自改变材料做法、进行未经 甲方 许可的施工作业。 10.5 如果变更仅仅造成工程量发生增减,则其 固定综合 单价不变,仍按原合同 固定综合 单价执行。 10.6 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价格,则双方协商一个 甲方 认为合理的市场价格。 第十一条 技术质量要求 11.1 总则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土方回填施工分包合同 6 11.1.1 乙方 应 严格按照本合约和现行规范提供材料、安排组织本分包工程
14、的施工作业, 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11.1.2 乙方 应选派业务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在本工程施工。 11.1.3 施工作业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北京市劳动局和建委颁发的上岗证,并提供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报 甲方 备案。 11.1.4 除本合约约定内容,本分包工程质量要求见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 11.2 施工质量要求: 11.2.1 质量标准 填土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 压实机具 分层厚度( mm) 每层压实遍数 机械夯实 350 3 人工打夯 300 3 填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项目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主控项目 1 标高 -50 水准仪
15、2 分层压实系数 0.94 试验检查 一般项目 1 回填土料 素土及 2: 8 灰土 取样检查或直观鉴别 2 分层厚度 300 水准仪 及抽样检查 3 表面平整度 20 用靠尺或水准仪 项目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主控项目 1 标高 -50 水准仪 2 分层压实系数 级配砂石 0.94 试验检查 一般项目 1 回填土料 天然级配砂石 取样检查或直观鉴别 2 分层厚度 300 水准仪及抽样检查 3 表面平整度 20 用靠尺或水准仪 11.2.2 土工实验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土方回填施工分包合同 7 素土和 2: 8 灰土由现场采用环刀法测其质量密度;检查点数量:
16、肥槽回填 2: 8灰土每层按每 20m 取样一组,取样部位在每层压实后的下半部;房心回填素土每层按 300m2 取样一组; 11.2.3 房心回填表面平整度偏差过大,会致使地面砼垫层过厚或过薄,造成地面开裂、空鼓。应认真检查回填表面标高和平整度,防止造成返工损失。 11.2.4 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分层厚度采用机械碾压时为 300 350mm,人工夯时为 250 300mm,分层夯实振实遍数不小于 3 遍。 11.2.5 边缘和转角处夯压要密实,留接槎按规定搭接和夯实,防止局部下沉。 11.2.6 在回填土未完成前,如遇大雨,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流入填方区。 11.2.7 配料正确,拌
17、合均匀,分层虚铺厚度符合规定,夯压密实,表面无松散、翘皮。 11.2.8 管道下部必须人工夯实,防止管道下方空虚,造成管道折断渗漏。 11.2.9 应配专人及时处理砂窝、石堆等问题,做到砂石级配良好。 第十二条 材料管理 12.1 计划管理 12.1.1 所有物资、设备须经过 甲方 书面同意后方能进场。 12.1.2 进场后一周内,应向 甲方 提供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物资供应计划书,以满足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12.1.3 进场的物资材料应满足 甲方 制定的月计划、周计划施工进度要求。 12.1.4 所有材料进场前, 乙方 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出厂证明、复试报告等合法资料,否则不得进场。
18、 12.1.5 物资、材料的进场后的申报程序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工程建设监理规程 DBJ 01-41-98。 12.1.6 所有进、退场材料物资应提前 12 小时向 甲方 申报物资进、退场计划,经 甲方 相关人员签字同意后,由 乙方 向 甲方 申请填制 生产要素出入许可证 ,报至 甲方 项目经理部相应部门确认后,方可组织物资进退场;否则严禁进退场。 12.1.7 生产要素出入许可证 一式四份 ,需明确进出场时间、车号、物资名称、进出场理由及 乙方 负责人签名。 12.2 仓储管理 12.2.1 由 乙方 自行负责对材料加以妥善保管,防止人为破坏、偷盗以及不利自然条件的侵蚀,费用自理。如果 乙方
19、未采取适当的保管保护措施, 甲方 有权指派他人完成。所发生的费用无论多少概由 乙方 承担,对此 乙方 不得有任何异 议。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土方回填施工分包合同 8 12.2.2 进场物资堆放地点,必须经过 甲方 批准 ,服从 甲方 的统筹安排。 12.2.3 现场物资堆放、标识等须符合 甲方 的有关管理规定。 12.2.4 材料存放要求 12.2.4.1 材料存放环境要符合干燥通风的要求。 甲方 提供库房场地, 乙方 建造其围护结构及房内设施。 12.2.4.2 材料包装必须密封,表面应有明确标志标明 材料 各组份名称,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12.2.4.3 材料严防日晒雨淋,远离
20、火源,避免碰撞, 乙方 在库房外自备消防设备及防火标识。 第十三条 现场及人员管理 13.1 乙方 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以及 甲方 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的投入、现场的布置等各方面严格按照 甲方 的规定,并符合 甲方 的 CI 要求。 13.2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配戴安全帽及胸卡。施工人员须持证进出现场。 13.3 现场不允许出现宣传 乙方 单位的标识、标语。 13.4 乙方 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非北京市户籍人员】需持有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北京市外来人员 就业证 、北京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 暂住证 、北京市政府指定卫生防疫部门 合 法的 健康证 。 乙方
21、承担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责任,因此给 甲方 造成损失 也 由乙方 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 乙方 自理。 13.5 乙方 应该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犯罪或妨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并有完全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周围其他人员和财产 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 乙方 负责。 13.6 严格遵守有关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环卫社会治安方面的规定。凡是由于 乙方 在上述要求贯彻执行不得力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灾害,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 乙方 独自承担。由此造成 甲方 的损失由 乙方 赔偿,此外 甲方 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甲方 一般职责 14.1 甲方 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14.2 提供定位轴线; 14.3 审核 乙方 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然而 甲方 的审核并不能免除或减少 乙方 所应承担的责任; 14.4 提供现场 基坑外临水临电 设施(包括一级配电箱 /二级配电箱、消火栓、水源),在此之后的所有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临水临电设施均由 乙方 负责提供; 乙方 应厉行节约 ,甲方 有权随时抽查监督 乙方 用水用电行为,若发现有浪费或不良使用行为, 甲方 有权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