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土石方开挖 招标文件 1 BZTF-079-2011 商业办公楼( )工程 (项目名称) 土方开挖 (招标内容)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土石方开挖 招标文件 2 BZTF-079-2011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 1.招标内容 本招标项目 商业办公楼( )工程 (项目名称) 土方开挖 (招标内容)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2.2 建设规模 : m2 2.3 建筑层数: 2.4 结构类型: 核心筒框架剪力墙结
2、构 2.5 计划工期: 依据合同要求 2.6 招标范围: 土方开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资质等级 3.4 投标人必须已在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备案和注册,必须为合格分包商或供应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格要求 者,请于 20 年 3 月 20 日至 投标截止时间前 在 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 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 年 3 月 30 日 上午 10:00:00 5.2 投标 文件递交地点: 5.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 上发
3、布。 7.招标人联系方式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土石方开挖 招标文件 3 BZTF-079-2011 招标联系人: 联系地址: 商业办公楼( )工程 项目管理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2 项目名称 商业办公楼 ( )工程 3 建设地点 4 招标范围 土方开挖 5 计划工期 工期: 天 开工日期: 20 年 4 月 20 日 竣工日期: 20 年 11 月 10 日 6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满足合同关于质量要求 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4、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8 投标截止时间 20 年 3 月 30 日上午 10:00:00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土石方开挖 招标文件 4 BZTF-079-2011 9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10 投标 人资格要求 必须为 中建集采平台注册和备案的并且是合格的供应商或分包商 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满足合同要求 12 评标考虑因素 1、 投标报价 2、企业信誉及综合实力 3、垫资能力及资金实力 13 定标方法 拟选定合理最低价的投标单位为中标人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土石方开挖 招标文件 5 BZTF-079-2011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技术规范要求 土石方开挖
5、施工分包合同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商业办公楼 ( )工程土石方开挖 施工分包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商业办公楼 ( ) 1.2 工程地点:朝阳区霞光里 1.3 现场条件:场地平整完成 1.4 施工工期 : 工期: 天 开工日期: 20 年 4 月 20 日 竣工日期: 20 年 11 月 10 日 第二条 乙方范围 2.1 施工图示基坑土石方(含地下障碍物)的开挖、外运、消
6、纳及边坡修整。 第三条 乙方基本工作内容 3.1 乙方工作内容包括并不仅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3.1.1 提交满足甲方要求的施工方案; 3.1.2 施工图示基坑土石方( 含地下障碍物、暗埋基础等)的开挖、外运、消纳及边坡修整。 3.1.3 地上、地下及周边管线的保护 3.1.4 配合甲方完成清槽、钎探及负责将此范围土方外运、消纳。 3.1.5 接管、处理现场所有遗留问题,包括场地平整,清理现有垃圾外运等。 3.1.6 地表及地下障碍物清除等。 3.1.7 渣土外运至政府的指定消纳场所。 3.1.8 提供满足质量、工期、安全要求 的施工作业人员与管理人员及材料、机械设备 等。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
7、有限公司 土石方开挖 招标文件 6 BZTF-079-2011 3.1.9 外运土方时道路的清理。 3.1.10 所有的文明施工;设置专职文明施工人员及提供清扫、洒水等工具,负责现场土方等涉及扬尘的覆盖工作,提供防尘网,负责现场区域及道路的清扫、洒水,负责本工程政府要求的门前三包工作。 3.1.11 与支护分包做好交叉工作之间的协调配合。 第四条 价款与计量 4.1 合同价款 :本合同暂定总价 元整(大写: 元整)。 4.2 合同固定综合单价: 序号 内 容 单 位 固定综合 单 价(元 /m3) 暂 定 数 量 合 价 (元) 备 注 1 土方开挖 M3 含外运、消纳、 现场临时倒运土的费用
8、 合计 4.3 本合同采取固定综合单价,价格中包括地下障碍物的破除及全部的工作内容。工程量按开挖图计算,除变更洽商外,任何情况不再予以调整。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在没有与对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没有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它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承担自身经营风险,满足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达到业主、监理、甲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4.4 对 固定综合 单价的说明: 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已经综合考虑以下内容: 4.4.1 大面积开挖与局部、小面积开挖之间的各种差异; 4.4.2 按规范、方案、图集规定局部特殊处理; 4.4.3 不同深浅、不同土质、不同开挖方式及运
9、输方式、不同运距; 4.4.4 分阶段、分断面、分区段挖土 ; 4.4.5 基坑内修建临时通道、坡道等增加的工作面或放坡; 4.4.6 机上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能源动力费、渣土消纳费; 4.4.7 施工机械进退场费;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土石方开挖 招标文件 7 BZTF-079-2011 4.4.8 修理边坡、基坑排水沟、支护工程开挖的土方、坑底预留的人工挖土部分等产生的土方外运; 4.4.9 开挖范围内树木的移植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费用。 4.4.10 向市容环卫等政府有关机构缴纳的各项收费; 4.4.11 部分土方 (如人防出口)须另行确定开挖时间,乙方报价中须考虑二次进出场费
10、用。 4.4.12 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附件或配件费、食宿交通费、试验检验费、保险费、运输装卸费、工具费、冬雨季施工费、成品保护费、临时设施(除甲方提供之外的乙方为 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临时设施)、赶工费、文明施工费、与其他分包商的配合照管费、资料费等; 4.4.13 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营业税; 4.4.14 应该缴纳给政府有关部门的,包括营业税在内的各项税费; 4.4.15 任何因市场人工、材料、配件、能源、运输、税费的变动或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颁发而引起的乙方的实际支出的增减, 均为乙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经事先充分考虑并已列入合同价款之中(合同另有说明者除外)。 4.
11、5 工程量计算方法: 4.5.1 基本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经甲方确认的开挖图按实际开挖土方量计量。 4.5.2 现有混凝土桩、土钉墙及地面混凝土地面破除已经包括在固定综合单价中,不再计量。 4.5.3 地下障碍物的破除已经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不再计量。 4.5.4 下列项目不予计量:乙方强行施工的;未经甲方同意超出开挖边线图的部分;修理边坡、基坑排水沟;基坑超挖部分。 第五条 付款 5.1 本工程不实行预付款; 5.2 月度付款前提 5.2.1 月度施工内容经甲方同意 5.2.2 施工进度在甲方的总控制计划之下 5.2.3 试验 /复试报告证明所用材料合格或满足合同要求 5.2.4 经监理
12、单位、甲方验收合格【分项验收时】 5.2.5 随月进度提交了相关技术资料【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 5.3 付款程序: 乙方于开工月起, 每两月 25 日向 甲方递交本期按合同约定应付的费用汇总表和请款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于次月的 1825 日向乙方签发付款证书,乙方提供合格的建安发票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土石方开挖 招标文件 8 BZTF-079-2011 后,在签发证书的下月 3 日 10 日,以网上划款或转帐支票(甲方认为必要时)方式支付进度款。 5.4 付款额度 按进度付款,每两个月支付一次,工程款支付比例为完成审核工程量 的 80%; 20%待甲方与乙方完成工程结算后的 3 个
13、月内支付;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应扣除甲方代付/垫付款、罚款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扣款项。 5.5 资金风险共担 5.5.1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并愿意与甲方一起承担资金压力,乙方也不要求甲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5.5.2 乙方同意甲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此时也应扣留资料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 5.5.3 乙方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 乙方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乙方向甲方所递交的
14、索赔要求,在甲方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乙方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甲方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甲方亦将不会支付乙方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乙方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甲方的批准。 第六条 工期要求 6.1 开工日期:根据甲方要求 ; 6.2 完工日期: 根据甲方要求 总工期和阶段工期已经考虑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不利的天气条件以及基坑土方、基坑支护与降水等施工工序间不可避 免的交叉作业影响;高考、中考期间政府对施工的限制;全国及北京市两会等重要活动等因素在内 。 6.3 乙方必
15、须按甲方总控进度计划施工,确保每周之工作均在甲方之总控进度计划内完成;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乙方必须按甲方指令无偿追加各项投入,以达到甲方的合理工期要求为止。如乙方再追加现场使用的机具后仍不能达到甲方、业主之合理要求时,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分包商承建,相应费用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6.4 如出现地下埋藏文物或地下障碍物需要停工,按本合同有关工期顺延规定执行。 6.5 除本合同规定并经业主方、甲方批准的工期可作 调整外,如本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完工交付,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整体工程竣工、开业、经营的相关影响及第三方对甲方的索赔等一切损失
16、,并承担不少于每天 2000 元的罚款(罚款交付于甲方)罚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5%。 第七条 工期延误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土石方开挖 招标文件 9 BZTF-079-2011 7.1 因以下任何一项原因造成乙方延误实施分包工程的,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相应延长: 7.1.1 非乙方造成工程延误,而且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已经从业主获得与乙方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的延长; 7.1.2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开工条件、施工现场等造成的延误; 7.1.3 甲方 发出错误的指令或者延迟发出指令确认批准造成分包合同工期延误; 7.1.4 不可抗力【有关定义见第九条】等其它非乙
17、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延误; 7.1.5 开挖过程中遇到不明物体、古建遗址、由地质研究价值的化石或物品、残旧危险爆炸物、古墓、历史文物等,政府有关部门发掘、处理此事造成的工期延误; 7.2 乙方在上述任一事件发生后的 2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如果索赔事件具有持续的影响,则乙方应每隔 2 天发出一份报告,事件影响结束之日起 10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给甲方商务部门。甲方在收到报告后 5 天内就报告内容予以答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 则视为已经同意。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指业主、甲方、乙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一般防范能力的事件。此类事件的发生给合同一方
18、的履约造成不可能或减弱。不可抗力包括: 8.1.1 地震、洪水、海啸、飓风、台风、剧烈雷击等天灾以及恶劣气候; 8.1.2 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 8.1.3 叛乱、暴动、军事政变、内战; 8.1.4 暴乱、骚乱、游行示威或混乱【乙方自身及相关联的人员内部并且是从事本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 8.1.5 空中飞行物体坠落; 8.1.6 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或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8.1.7 由于法律法规的变更或后续颁布的法律法规导致本合同在法律上不合法。 8.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处理。不可抗力事件结
19、束后 48 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 3 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7 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8.3.1 下列费用由甲方向业主索要回来以后支付给乙方: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土石方开挖 招标文件 10 BZTF-079-2011 8.3.1.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 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 8.3.1.2 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
20、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 8.3.1.3 分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 8.3.2 乙方人员伤亡由自身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8.3.3 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3.4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九条 变更与变更计价 9.1 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作出变更或调整,甲方有权指示乙方进行以下任何工作,乙方应遵照执行。该指示应该包括来自业主、设计、监理单位 的设计变更、洽商、指示等。 9.1.1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已经包含的工作量。 9.1
21、.2 改变工程做法、材料。 9.1.3 改变分包工程任何部位的标高、位置或尺寸。 9.1.4 改变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9.1.5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竣工而必需的任何附加的工作。 9.2 上述变更指令发出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分包合同不能因以上变更而失效或者作废。因变更而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则按相应条款规定调整。 9.3 如果上述变更是因为乙方违约或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得不发出变更指令,则任何此类变更后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9.4 无论什么时候,乙方没有任何权利对合同工作内容提出变更,更不得在 施工中擅自改变材料做法、进行未经甲方许可的施工作业。 9.5 如果变更仅仅造成工程量发生增减,则其 固定综合 单价不变,仍按原合同 固定综合 单价执行。 9.6 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价格,则双方协商一个甲方认为合理的市场价格。 第十条 技术质量要求 10.1 总则 10.1.1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约和现行规范提供材料、安排组织本分包工程的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10.1.2 乙方应选派业务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在本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