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保卫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China Construction First Group Construction & Development Co., Ltd. XXXXXXXXX 项目之 消防安全保卫分包合同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订立日期: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保卫分包合同 1 BZTF-117-2011 目 录 第一条 工程概况 .2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 第三条 合同价款 .2 第四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 .2 第五条 资金风险共担 .2 第六条 甲方工作 .3 第七
2、条 乙方工作 .3 第八条 授权管理 .3 第九条 违约责任 .4 第十条 争议 .4 第十一条 合同中止与解除 .4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5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5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保卫分包合同 2 消防安全保卫分包 合同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工程施工现场 治安 消防交通安全 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建设面积: 第二条
3、 服务内容 2.1 服务范围:工程施工现场 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 2.2 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 合同价款 金额小写: 元 大写: 人民币元 3.2 管理费按标准工程建筑面积计取。 第四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 4.1 阶段付款:价款 分二次支付,第一次从 年 月 日 支付 元,余款在工程竣工结算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资金风险共担 5.1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 甲方 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 乙方 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 甲方 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表示理解与宽容, 乙方 不要求 甲方 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4、 5.2 供方同意需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需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此时也应扣留资料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5.3 甲方 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 乙方 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利息,亦不向 甲方主张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保卫分包合同 3 5.4 乙方 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 乙方 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 中, 乙方 向 甲方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 甲方 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 乙方 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 甲方 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 甲方 亦将不会支付 乙方
5、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 乙方 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 甲方 的批准。 第六条 甲方工作 6.1 甲方负责人: 6.2 提供乙方驻现场管理人员的办公条件和食宿条件。 6.3 对乙方在治安消防防范检查中提出的不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凡因甲 6.4 方不及时整改或因整改不彻底而造成的事故损失,由甲方自行负 责。 6.5 教育本单位员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人员、车辆出入服从乙方人员的管理。 6.6 甲方的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电焊把线、小型电动工具等要有专人保管或下班后锁进指定的工具保管室;重点要害部位要有防范措施,凡因乙方提出隐患整改,责任方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而造成的丢失
6、、损坏由责任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乙方工作 7.1 乙方负责人: 7.2 制定安全防范管理制度,重点要害部位制定专项保卫措施,随时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外协人员进场出入证、暂住证的办理。 7.3 甲方与周边地方政府的联系;协助处理民扰问题。 7.4 协助公安机关对发生在甲方的违法犯罪案件进行查处。 7.5 负责甲方消防管理工作,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提出火险隐患整改建议;保证项目文明工地消防安全指标达标。 7.6 项目开工消防审批手续的办理,工程竣工后消防验收销项的办理 。 7.7 协助甲方做好甲方办公、生产生活区域消防器材的管理,按有关规定配备、保养与维修(费用由甲方或使用方支付)。 7.8 协助公
7、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解与处理(含代理公司总部对违章责任者的处理)。 7.9 乙方派驻现场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廉洁奉公,不留用扣押物品。 7.10 乙方人员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若属乙方因私所致,由乙方负责解决;因公发生的 人身伤害事故,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11 乙方人员在工作中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表现突出,或在各种险情中全力抢救,使甲方生命财产免受危害和损失的,甲方应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八条 授权管理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保卫分包合同 4 8.1 分包方领用总包方 提供材料的唯一授权人为 ,同时 总包方 确认发放 总包方
8、提供材料的唯一授权人为 。双方特此约定,本工程所有甲供料的领用单必须同时具有上述二人的签字。 8.2 对于本工程承包范围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双方约定: 总包方 的项目经理仅有对施工工作的确认权;涉及该工作的工作量及金额必须得到 总包方 高级项目总监 或项目经理 或商务经理 的书面签认,方能作为该工作结算的依据;签证应当天办理,每月汇总上报 总包方 ;除此以外的零工签证,均作无效处理。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分包人承诺不发生零星用工。 8.3 凡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结算、付款的,必须经 总包方 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买方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 总包方 项目经理部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
9、签字不作为合同价款变更、付款及结算的依据。 8.4 总包方 项目经理部公章(方章)的使用范围为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洽商变更等履约过程中的文件,但不包括签署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办理结算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总分包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 乙方对 甲方 拥有的债权, 乙方 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 甲方 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 乙方 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5%向 甲方 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并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 ,并且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 9.2 乙方应对因此违反本合同任意一项约定造成的甲方损失承担全部
10、赔偿责任。 9.3 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事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期总酬金 的 10%。 第十条 争议 10.1 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时,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甲乙双方愿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将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 10.2 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第十一条 合同中止 与 解除 11.1
11、 遇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中止合同。 11.2 甲乙双方如提前解除合同,必须在解除合同前 15 天通知对方,并说明终 止合同原因,不得单方终止,如任何一 方无故单方终止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11.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重点守护目标或对工作 有重大失误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护卫员进行包庇的,甲方可视合同解除 ,但需提前 15 天通知乙方。 11.4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乙方本合同规定的费用,乙方可视合同解除,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保卫分包合同 5 但需提前 15 天通知甲方。 11.5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 盖章之日 起生效。 12.2 本合同 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费 用全部结清后即告终止 ,不得单方终止。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1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3.2 本合同副本 份, 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