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厂房安全生产消防环保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租赁厂房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自愿将位于内面积为平方的厂房租给乙方作为生产或办公使用,并于年月日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为了加强出租厂房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一、甲方的职责和义务:(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和义务。(二)甲方提供出租厂房、公用设施、附属设施等应在出租前,陪同承租方实地踏勘,并告知承租方相关权利和义务。(三)甲方提供的厂房、公用设施及附属设施经现场踏勘和租赁合同签订代表被乙方视为能基本生产需求或者通过乙方的改善能满足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