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进展的若干政策为贯彻科学进展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加快进展文化创意产业,特制定以下政策。一、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准入机制第一条制定和公布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名目,明确鼓舞、承诺、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领域,鼓舞非公有资本及海外资本进入文化创意产业。第二条完善和全面执行北京市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进展的实施方法和北京市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实施方法规定的各项政策,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文化创意企业。第三条落实关于深化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市场主体地位,积极营造有利于文化创意产业进展的公布、公平、公平的市场环境。第四条鼓舞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创意人员,利用一切符合文化创意产业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进展文化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各类经营主体,凡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