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小学试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二oo六年十二月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小学试行)以北京市政府八委办局联合颁发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京教策20058号)和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为依据,结合我市基础教育的实际情况,以有利于开展教育教学、有利于资源共享和经济适用为原则。本标准细则按照适宜的办学规模,详细规划了本市普通小学办学条件的具体标准,涉及了各学科学习领域的专用教学仪器设备、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图书、教学家具和各类用房的标准。本标准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所有普通小学,是举办普通小学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参照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将根据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本标准细则进行调整和修改。本标准细则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目录一、小学理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配置标准I.小学科学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II. 小学数学教学设备配置标准4二、小学文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配置标准I.小学语文教学设备配置标准6I.小学英语教学设备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