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园林绿化局: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公园精细化、差异化管理,依据北京市公园条例相关规定,特印发北京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6年3月2日北京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公园精细化、差异化管理,依据北京市公园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符合标准的公园应申请登记注册,由市园林绿化局予以确认并公布。第三条本市公园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第四条依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结合公园管理工作实际,按照公园所承担的主要功能,本市公园分为五类:(一)综合公园:设施齐全、内容丰富,具有游览、休憩、科研、文体及健身活动等多种功能,可为大多数入园人群的不同需求提供服务的公园,包括市域性综合公园和区域性综合公园。最低控制规模5公顷,适宜规模10公顷。(二)社区公园:主要是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侧重开展儿童游乐、老人休憩健身活动的公园。最低控制规模0.5公顷,适宜规模1公顷。(三)历史名园: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在一定历史时期或北京某一区域内,对城市变迁或文化艺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