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及本市贯彻意见,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委办局联合对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4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禁止性是指不允许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允许新设立或新迁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限制性主要包括区域限制、规模限制和产业环节、工艺及产品限制。适用范围一、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设立或新迁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须执行目录。经市政府批准,需采取专项政策的地区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在途项目、改造升级项目不适用目录。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外商投资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二、目录中管理措施分为全市和功能区域两个层面,全市层面的管理措施须在全市范围内普遍执行;功能区域层面的管理措施是指须在执行全市层面管理措施基础上,增加的差异化管理措施。管理使用一、拟新增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