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商业贿赂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以下简称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 (大写: 元 整 ) 为共同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各自及双方共同的合法权益,保证甲乙双方商业合作关系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6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反商业贿赂协议,以资双方信守履行: 一、本协议所称的商业贿赂是指甲方与乙方在合作过程中,乙方或其单位工作人员给予甲方人员的贿赂,具体由检察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界定
2、。 二、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乙方索取贿赂;收受贿赂的人员,甲方给予解雇,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属甲方人员主动索贿,乙方不配合甲方或其上级机关调查其人员受贿行为,将视为乙方违反协议,经核实后,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四、乙方违反协议,单位或工作人员贿赂 甲方人员,以图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经核实后,乙方需向甲方按合同标的额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 (一) .100 万元以下的合同,支付标的额 20%的违约金; (二) .100 万 -1000 万元(含)的合同, 100 万元按 20%、超出 100 万元部分按 15%,累计支付违约金; (三) .
3、1000 万元以上的合同, 100 万元按 20%、 1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含)按 15%、超出 1000 万元部分按 10%,累计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违反协议,单位或工作人员(含关联企业或关联人士)贿赂甲方人员,被人民法院认定或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若甲方人员要求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必须及时反映给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据给甲方,经甲方查实后作出处理,并为乙方保密。对于乙方的协助,甲方将根据情况给予乙方更多的商业合作机会。 七、甲方设定专人专线接受乙方反映情况 。 电话: 联系人: 八、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关系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九、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编号: )的补充,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事宜按主合同约定执行。 十、本协议 一 式 四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两 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 盖章 ) : 乙方 ( 盖章 ) :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