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南京劳动社会保障网-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关于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解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根据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26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的配套政策,对城镇社会医疗保险运行八年来在实践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在政策上作了相应的规定,是2001年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实施以来的一次较为全面的政策汇总。细则共分九章六十七条,对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民工大病医疗等三种医疗保障方式作了明确规定。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规定(一)关于强制参加职工医保规定细则中明确规定:已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省级养老统筹的在宁单位、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在2008年底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目前仍未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在2008年底前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2008年底前仍未办理参保手续的单位,由地税部门自办法实施之日起,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