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成交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码: )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号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青岛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概况 房屋地址: 市 区 路 号 产权人: 房屋面积: 第二条: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 _使用,并遵守 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 用途,不得在租
2、用的房屋内进行任何非法活动。 第三条:租赁期限和交付日期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应于 _年 _月 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 甲方提 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 金 月租金人民币 元,年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支付方式 1、本租赁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 _元整。 2、租金每 支付一次,即人民币 元整。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日租 金金额的三倍作为滞纳金。 3、 每次租金
3、应于前次租金到期之前 _日支付,先付后租。 其他支付方式约定 _ 第五条: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的租金, 即人民币 _元,乙方于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 2、该保证金不可视为乙方预付的租金,甲方应于租赁期满,乙方腾空交还房屋并已结清租金、电话费、水电费、煤气 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后当日无息返还乙方。 3、当乙方 有任何拖欠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先行偿付,偿付部分,乙方应立即补足。 4、租赁期内,该房屋内所有公用事业费,如:水、电、煤气、电话费、暖气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 均须由乙方负担,其他
4、有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5 日 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 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 三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5、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 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由甲方报 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于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第七条: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当日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逾期一日,则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日租金金额的三倍作为滞纳金。 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八条:转租、转让和交换 1、除甲方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
6、租给他人。但 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2、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 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 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4、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
7、用的; ( 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 4)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 5)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 月租金的 三倍支付违约金;给双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 1)甲方未按时将该房屋及本合同附件中的设备交付乙方的,经乙方催告后 10 日内仍未交付的; ( 2)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或存在权属瑕疵,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
8、危及乙方安全的。 ( 3)乙方逾期缴纳该房屋内所有公用事业费用三个月以上的; ( 4)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 5)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 主体结构损坏的; ( 6)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 7)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30 日的; ( 8)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甲方不同意续租,乙方逾期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超过 10 日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1、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 5 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 金条款。 2、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
9、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 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三倍向乙 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 损失。 6、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 ,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
10、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7、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则乙方须及时将房屋及附属设备如数归还。乙方任何遗留在房屋中的物 品将被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房屋及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税费的负担 前述房屋在租赁期 内出租方开立租金发票所需缴纳的税金由 方负担。 第十三条:中介费的承担 鉴于甲、乙双方确认中介方提供的服务无瑕疵,并促成该租赁合同的成立,已完成居间义务的事实,甲、乙双方同 意向中介方支付佣金费用为 _月租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_元整)。该佣金
11、由 _方承担,于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给中介方。 第十四条:送达方式 本合同各方所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次日,视为已 送达,通讯地址如 有变动,应于变动之日起 5 日内书面通知签约各方及中介方。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 选择一种): 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各执一份。 3、另“房屋设备清单”作为本合 同附件。 第十七条: 丙方已告知甲乙双方需要进行青岛市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第十 八 条: 该房屋内物品 : 洗衣机 、冰箱 、空调 、电视 、 机顶盒 、 热水器 、灶具 、吸油烟机 、沙发 1 2 3 、餐桌 、衣橱 1 2 3 、 微波炉。 其他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营业执照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 /身份证号码: 代表人 /代理人: 代表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中介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