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下条款双方本着自愿完全知晓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标的物及用途 房屋坐落 幢 室,套型 结构用途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 共 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止。如在以上承租期内退租,则押金不退。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月租金额(大写) (¥: )元,按每 支付 租金(大写) (¥: )元,水电、天然气、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卫生、物业费等以及房屋内设施押金(大写) (¥: ),租用期间水电、宽带、物
2、业费等,由承租方自付并承担用户的一切违约责任。承租方下次付款时间每次提前 天支付,过期不付房租或因其他原因与承租方联系不上,出租方有权打开房门把东西搬出去,造成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负。租赁期满退房时,承租方将所有费用结清,在无欠费,家具家电房屋设施设备完好的情况下,出租房退还押金。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出租方有权按协议规定时间向承租方收取租金,如乙方有违约行为,出租房有权解除,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2、 承租方享有在有效租赁期内所列房产范围内的一切合法使用权。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但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私自转租、转借、转让所租的房屋,不得改变租金用途和房屋建筑结构,
3、 不得损坏房屋设施及原装修,如需要应征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有妥善保管爱护房屋的原装修、家具家电等义务,有维修及设备的义务,对一切人为的损坏,押金不退按约定价格原价赔偿或完好修复。 3、 出租方应积极配合承租方认真做好水电气等原始记录,以利终止合同结账。 4、 承租方居住该房屋,一切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如有违法行为,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5、 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内,防火安全,燃气的使用安全、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及房屋偷盗与一切自身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第五条 :免责条件 1、 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坏或造成承租方损失或市政建设拆迁,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该合同自行解除。 2、 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或更改本合同,如出租方违约,应退还承租方一个月房租,作为补偿,如乙方违约,甲方可扣除押金作为赔偿。 3、 承租方应在租赁期满前 30 日,通知出租方是否继续租用,以便做续订或退房准备。 4、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从共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签字): 联系电话: 身份证住址及号码: 承租方(签字): 联系电话: 身 份证住址及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