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 20 (年份)协 (需方 简称) (序号) 合同备案号: 20 (年份)协备 (序号) 供方 : 需方 : 需方主管部门 :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 和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 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并共同遵守。 一、 采购品目、型号、数量及金额 ( 也 可另附供货清单 ,但格式不得更改、简化 ) 品 目 型 号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数量 ( ) 中标单价 (元) 综合优惠率 % 成交单价 (元) 总 成 交 价 十 万千百十 元 合计 大 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角 分
2、注:中标价为通过招标 确定的价格; 成交价为采购人与供应商中标价 以 内 询价 协商 后确定的合同价格 。 二、 保修期 :产品的服务标准,与供方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公布的标准相一致; 若 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优于网站公布标准或其他 未公布标准的各类产品应依据投标文件中 承诺的 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三、 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供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货物送至 (指定地点)交由 (需方指定收货人 ) 验收 。此外,供方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 货计划;运输、保险和装箱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四、 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一 ) 验收标准: 1、装箱单; 2、 合格证; 3、 供方保证一次性合
3、格率大于 98%(百分之九十八)。 (二 ) 提出异议时间截止 。 五、 付款方式及期限 :双方签署验收单后,需方直接支付的, 需方 应在 个工作日内支付;财政 国库 集中支付的,供方持相关材料到 清水县财政局 办理。 本合同货款由 支付。 供方开户行名称: ;账号: 六、 违约责任 : 1、如供方延期交货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 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 5%,逾期超过 5 日,有权解除合同。 2、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 5%的违约金。 七、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 协商 ; 向授权厂商投诉 ; 向财政部
4、门投诉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八 、 其他约定事项 :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2、本合同 由需方支付货款的 , 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由财政国库支付货款的 , 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并经 县 财政 局 相关 股 室确认资金后生效。 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合同为 供应商与采购人 买卖合同,双方各 执 一份 , 县财政局相关股室、 县 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各报备一份 。 需方 : (签章) 供方 (签章) 地址 : 地址 : 电话 : 电话 : 代表 : 代表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财政国库支付 货款 资金确认 县 财政 局部门预算股 室 资金意见: 其中预算内: 万元;预算外: 万元; 自筹: 万元 经办人: 股 室(章) : 股 长: 年 月 日 财政局 政府采购办备案 经办人 : 盖章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