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合同审核及付款管理规定根据*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各下属单位经营所需的物资采购或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资产购置与转让合同以及其它无名合同等的合同需经各隶属工厂厂长、公司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参照*企业财务经理管理制度办法进行审核后方可执行。由于审核业务工作量大、范围广,为更好地履行公司经营业务的服务和监督职能,提高合同审核工作效率,明确送审和审核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使审核或付款环节简捷顺畅,同时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一章合同审核管理条例第一条审核的宗旨:比质比价进行审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为公司经营服务。第二条合同内容要素:(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地址、电话、开户行、帐户;(2)标的;(3)数量;(4)型号、规格、时段等;(5)计量单位;(6)价款及酬金;(7)结算方式;(8)运输方式、包装及费用;(9)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0)验收标准(非国标的,应以本厂生产、质量部门或需求部门的要求为主,并同供货商协商确立检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