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日照间距规定图解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业经哈尔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9年4月1日通过,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9年6月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9年12月14日62、新建建筑物纵墙与相邻住宅北向或者北偏东20。、北偏西20纵墙相对的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倍;1l立西皿立斟3、新建建筑物高度大于10米的,新建建筑物的山墙与相邻住宅纵墙、新建建筑物的纵墙与相邻住宅山墙的间距,不小于10米;高度小于10米的,新建建筑物山墙与相邻住宅纵墙相对的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倍;(注:不包括住宅纵墙为南或南偏东、西各30朝向者)I=2;4、新建建筑物山墙与南向或者南偏东30。、南偏西30相邻住宅纵墙相对的间距,为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5倍,计算的间距超过15米的,以15米为限;I毕简;三1L&L5H如果1.刖刘血B.必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