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面积计算与分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面积计算与分摊管理,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测算,其它房屋的面积测算,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三条本细则所测算的房屋面积,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共有建筑面积。第四条房屋边长以米为单位,取至0.01米;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平方米;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保留小数点后五位以上。第二章成套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第五条成套房屋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按下式计算: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第六条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组成,按下式计算: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1、套内使用面积是指房屋套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