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室内环境检测人员现场检测时,室内人数最好不要超过四人,所有现场人员严禁吸烟。布设监测点时,客户应予以配合,如提供施工图纸,装修工作结束退场后现场的清理等。2、所有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含量检测报告。2)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苯、氨和TVOC)检测报告;3)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4)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检报告;5)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3、民用建筑工程分为以下两类:I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II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