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施2008651号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推行绿色施工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各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奥运筹办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创新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全市施工工地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奥运期间施工现场管理成果,最大限度节约资源,降低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实现绿色施工,将我市的建设施工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特提出如下要求:一、工作目标全市在施工程和即将开工的工程,2009年3月1日前,在施工扬尘、渣土运输、声光排放、安全生产等方面达标;2009年3月1日以后,全市所有工程必须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要求组织施工,实现全面达标。二、工作措施(一)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文件时应明确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要求(包括限制降水、控制扬尘、绿色运输、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等),并提供包括场地、环境、工期、资金等方面的保障。负责协调、解决因绿色施工落实不到位导致的噪音和光照射扰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