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民族社区研究综述1引言“社区”是社会学研究中的重要术语,由德国社会学家T?nnies(1999)于1887年提出。20世纪20、30年代,以帕克(ParkRE)、伯吉斯(BurgessEW)、麦肯齐(MckenzieRD)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社会学家,以都市社区为硏究对象,对“社区”一词的内涵进行了重新的阐释,并发展出一系列社区研究理论(费孝通,1999)。在该阶段,大都市内不同种族和民族居民居住地得到了政府和学者的关注,以民族成员为社区人口构成主体,兼具社会性和民族性的特殊社区类型,即民族社区,成为研究的重心(高永久等,2009)。同一时期,以费孝通为代表的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学生首次将“社区”概念引入中国(费孝通,1999)。随着中国社会结构的转型和变迁,社区概念被赋予了更多具有本土特色的内涵,已经从一种具有精神和情感内涵的“社会类型”,逐渐演变成了以文化为核心、具有地域内涵的“地域性社会”(孙立平,2001),并且在新的社会实践形式下出现了多样化的形态。在中国,民族社区主要指西北和西南少数民族聚集地内,以少数民族成员为主体,以民族社会成员的共同地缘和紧密的日常生活联系为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