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管理法基本常识一、名词解释I、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行政执法活动。2、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即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或滥用权利与职权,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3、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的法律制裁措施。4、国土资源行政处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失职行为,依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采取的法律制裁措施。5、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6、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7、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屋较人,造成耕地人量毁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8、非法批